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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7057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109号湖光花园底层9号店面招租
挂牌价 1.6669万元
保证金 1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7-03-29
挂牌结束日期 2017-04-1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小姐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109号湖光花园底层9号店面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6669元。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0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109号湖光花园底层,建筑面积87.8平方米,简单装修,产权证已办理,土地证未办理。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租赁期至2017年3月31日,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作为园艺、花卉店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将承租方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4、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建设、规划需要拆迁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必须将房屋无条件退还给出租方,双方合同终止,出租方免负赔偿责任。

5、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或本企业)。

6、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电信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9、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11、租赁房屋空置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一次性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7年3月29日—2017年4月17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18日上午12: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小姐、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