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6790
名称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骡马市负1层三处房产整体招租
挂牌价 11.233万元
保证金 3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7-01-06
挂牌结束日期 2017-01-25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

1、租赁标的: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骡马市负1层三处房产整体招租

2、标的物基本情况:

序号

产权号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状态

月租金(元)

1

6F126

192.16

100.3

2016.12.31到期

112330

2

6F127

239.67

125.1

3

6F128

255.73

133.48

合计

687.56

358.88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骡马市负1层。上述租赁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具体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以现状对外整体出租(不含原租户的设备设施与装修等)。

、租赁期限、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期限:3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2、租赁用途:商铺;

3、免租期:无免租期;

4、履约保证金:即押金,2个月的租金,随租金同步递增;

5、租金支付方式:每个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每个租赁年度按上一租赁年度租金的5%递增;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四、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租赁标的所属的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

2、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结构、外观,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每个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所欠租金0.5‰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六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3、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标的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房屋作为商铺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

4、租赁物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权属出租方,承租方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布设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5、承租方对所租赁标的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财产安全、治安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6、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自觉遵守约定;

7、租赁标的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权属清晰,属福建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所有,其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出租方若延迟交付租赁标的3个月以上,承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八、公告期限:2017年1月6日— 2017年1月25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