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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7330
名称 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旗山两校区学生公寓楼指定的自动售货机安置场地共34处整体招租
挂牌价 9.0258万元
保证金 5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7-05-27
挂牌结束日期 2017-06-15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小姐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旗山两校区学生公寓楼指定的自动售货机安置场地共34处整体招租,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90258元。租金每年一付,先缴后用,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上山路107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和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4处自动售货机安置场地面积共约34平方米。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三、租赁用途:场地仅限安置自动售货机使用(出售瓶装饮料、可预包装食品,但不含烟酒类)。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场地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场地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所提供的自动售货机须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所售的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标准。设备及安装费、运营维护管理均由承租方承担。

4、营业证照办理自理,校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8、承租方对承租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9、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保持场地现状,不得另开门窗和通气孔等。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0、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六、竞价方式:网络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15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16日上午11: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小姐、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