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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6522
名称 泉州华侨大厦娱乐城一至五层房产整体招租
挂牌价 27万元
保证金 12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6-10-20
挂牌结束日期 2016-11-0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阮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31527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格: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约  (m2 第一年月租金      (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泉州华侨大厦娱乐城一至五层房产 8904 27 120
 
租赁物概况:本租赁标的为泉州华侨大厦娱乐城,位于泉州市鲤城区百源清池西溪畔泉州华侨大厦院内,为一栋五层建筑,即泉州华侨大厦旧楼,2007年原福建中旅集团业务重组后,该资产划归福建中旅资产经营公司泉州分公司经营管理。
泉州华侨大厦娱乐城拟出租建筑面积依据图纸计算如下(附件图纸上的红色部分,租赁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以现状为准):
一层面积:约1268 M2(1、不含华侨大厦娱乐城北侧一层面积838.2平方米场所、楼梯下1间,2015年3月6日起已出租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租赁期限为五年。2、不含从娱乐城一层大厅南侧(紧邻日春、医疗按摩租赁部位)分割出来另行招租的约90 M2左右场地。3. 西侧1—4楼区域。4.南侧一层医疗按摩室、南侧日春茶店);
二层面积:约3106 M2
二层夹层面积:约316 M2
三层面积:约2169 M2(不含加盖部分约300M2面积);
四层面积:约1337 M2
五层面积:约470 M2(含夹层);
屋面面积:约238 M2(不含5间加盖面积约148.4 M2左右,不含另外2间华侨大厦自用房间)。
上述出租标的物可使用总面积合计约8904 M2。出租标的物的顶楼及三层有部分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加盖的建筑约448.4 M2,该建筑不属于出租范围,但可随出租的房产无偿交给承租人使用,待租赁期满时收回;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强行拆除,概与出租方无关,租金不作调整且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
以上标的物的均为建筑面积,只作为租赁依据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不能分割,整体出租,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的时间,现场按标的物现状出租及移交。
二、租赁用途、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等
1、租赁用途:商业、金融、保险、医疗保健、办公、住宿等。
2、租用期限:5年。
3、免租期:叁个月。免租期内租赁场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该费用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
4、租金递增方式:自第三个租赁年(含第三年)度起,租金每年在上一租赁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
5、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首次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后续每月租金于每月20日前内支付。
三、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租金收缴办法: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于租赁合同签署时支付;
2、水电周转金:人民币30万元,于租赁合同签署时支付;
2、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3.其它费用:水电费、通讯费、空调费、电视月租费、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对竞租人的要求(竞租人资格条件):
1、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分公司),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2014年或2015年经依法审计的财务报表及业绩证明等材料,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新设立及设立不足五年的企业需提供出租方认可的担保,担保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无不良资信记录;
2、与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存在法律纠纷的企业及关联方(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不得参与此次招租,若前述主体参与此次招标,出租方有权撤销此次签订的租赁合同;
3、竞租人竞租资格及承租用途须由该资产出租方审核并通过。根据出租方单位的合同管理规定,竞租人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对其资信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承租人必须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本次租赁物作为一个标的整体招租,不得分割。
2、竞租人应是依法经营,符合本公告第四条“招租对象”的企事业单位。
3、本租赁物不得转租。承租人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每月2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下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逾期五日,停止水电服务;逾期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4、承租人若要装修,应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等。承租人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5、其他承租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六、提示
1、本租赁物权属清楚,属福建省中旅资产经营公司泉州分公司经营管理,本租赁物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
2、本租赁物水电费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读数和政府规定计费标准加线损6%及应摊费用计算,具体为二次供电电价按每度1.222元收费,水价按每度4.53元收费(其中自来水公司收费3.55元/吨+排污设备运行费、环保污水排放费每吨0.98元),遇国家或地方性政策调价则相应调整。如需正式发票,按泉州华侨大厦方式计算水、电价格。
3、除每月结算的水费,排污费外,政府相关部门每季度超标加收的排污费由承租人按其实际用水量占泉州华侨大厦总用水量的比率承担分摊额(具体收费金额以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发票为准)。
4、本租赁物各线路最大用负荷为:(1)娱乐城主楼照明:200A,(2)娱乐城新楼(娱乐一路)200A,(3)娱乐城新楼(娱乐二路)200A,(4)娱乐城空调线路600A。承租人用电负荷只能在以上提供的用电负荷范围内。
5、鉴于原承包方没有移交:①娱乐城消防系统设备和相关证件;②两部电梯的使用注册登记证等相关的证件及技术资料;③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和相关证件;④原装修后的水电等系统设备安装图和相关证件;⑤娱乐城其他设备设施清单和相关证件;故以上设备设施等均按现状随房产出租,涉及上述设备设施的维修、年检,房屋二次装修改造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等需由承租人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及申请验收。
6、承租人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应根据经营范围,及时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
7、本次公开招租的标的物存在未结诉讼:因原租户未能履行原租赁合同及时缴交所欠租金,我司主动采取措施,收回场地,原租户因此提起诉讼,我司提起反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鉴于此,出租方承诺:竞租人承租后,出租方应依合同约定如期将租赁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承租人使用;所有移交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司法纠纷概与承租人无关,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七、其他约定
1、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以竞租人自行现场看样为准,竞租人参与竞租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竞租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2、竞租人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了资格文件,即表明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租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本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福建中旅资产经营公司泉州分公司承担出租场所的日常租赁管理工作并负责依据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及其他费用。
5、出租场所的消防系统、电梯注册登记、中央空调、水电等系统的维修、年检、报批,房屋二次装修改造等所需的消防审批手续及验收许可均需承租人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及申请验收;资产泉州分公司配合。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八、竞价方式:本项租赁标的以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九、公告期限: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1月8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十、联系人:扶女士、张先生、阮先生
电话:0591-87315276、87845911、87855200。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