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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5956
名称 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康山里教工住宅12号楼临街底层3号、5号店面及康山里教工住宅17号楼临街底层4号、5号店面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2-06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2-2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康山里教工住宅12号楼临街底层3号、5号店面及康山里教工住宅17号楼临街底层4号、5号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第四年和第五年每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5%。租金每三个月缴纳一次,先缴后用。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序号

标  的

面积(㎡)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康山里教工住宅12号楼临街底层3号店面

(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21-4号)

约33

43481

2

2

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康山里教工住宅12号楼临街底层5号店面(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21-7号)

约52

74132

3.5

3

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康山里教工住宅17号楼临街底层4号店面(原14号楼临街底层5号店面)

(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53号)

约134.41

168394

8.5

4

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康山里教工住宅17号楼临街底层5号店面(原14号楼临街底层6号店面)

(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55号)

约145.53

182315

9

注:以上租赁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1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21-4号,标的2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21-7号,标的3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53号,标的4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55号。租赁标的产权证已办理,普通装修,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看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91-87447398)。

三、租赁用途:商业经营,经营内容合法,不属于国家禁止性或限制性的经营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造成含油污、噪声污染等影响的项目(以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准);不得做出对福建师范大学声誉有不良影响的行为,如承租期间对店面进行工商登记、命名、冠名不得冠用“福建师范大学(含简称)”名称;不得使用液化气等明火用具;排污及废气排放要符合相关标准(定期提供环境检测报告),减少社区矛盾纠纷。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或失信主体的企业或自然人无权参与竞租)。

2、与出租方的租赁关系中有拖欠租金或水电费且未缴清的不能参与竞租。

3、与出租方的租赁关系中有承租方单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三年内不能参与竞租。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物的现有装修状况完整,以标的物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需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福建师范大学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各种证照办理后应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档,方可开业,依法经营。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收款人名称:福建师范大学,开户银行:农行福州市仓山支行,银行账号:13130101040000100),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全额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及政府、社区等部门要求缴纳的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及其它规定,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社会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应通知有关水电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收费标准按福建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的收费标准执行。

9、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标的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0、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保持店面现状,不得另开门窗和通气孔等。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装修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安全系数”必须低于配电房输出的电容量。

11、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2、承租方对店面进行工商登记、命名、冠名不得冠用“福建师范大学(含简称)”名称。

13、承租方享有半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起算时间为: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内。

14、承租方应在标的移交日起两个月内装修完毕、办齐相关营业证照并要对外开张营业,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15、仓山校区康山里教工住宅17号楼临街底层4号店面(原14号楼临街底层5号店面)及17号楼临街底层5号店面(原14号楼临街底层6号店面)燃气已初装,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垫付该处2间店面燃气初装费用,该处2间店面最终承租方应分别向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款人名称: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师大支行,银行账号:431274759082)支付燃气初装费500元,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16、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7、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18、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4年6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