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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6189
名称 厦门市思明区镇邦路62号房屋整体出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3-08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3-2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厦门市思明区镇邦路62号房屋,租赁标的位于镇邦路与升平路交汇处东北侧,距离轮渡码头约500米,建筑面积581.16平方米,房屋土地登记用途为办公,产权人为厦门通盈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1.2.标的现状:租赁标的为一幢5层钢混结构建筑物,建筑结构安全可靠,供电供水正常;房屋装饰及设备设施不含原承租方自行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及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床铺、桌椅、电梯、空调机等),以房屋移交时的状况出租,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4月30日。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3.挂牌价:40000元/月(含税),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1.4.租赁用途:办公或酒店,承租方租赁该房屋应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5.租赁期限:5年,从交房当日起算,具体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免租金期。

1.6.租金及其递增方式:

1.6.1.第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以该项目公开竞价交易确定的成交价;

1.6.2.从第二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1.7.履约保证金、税费及其他费用

1.7.1.履约保证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租赁期满,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在承租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事项,归还出租方租赁标的后,如无其它需要扣减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出租方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1.7.2.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1.7.3.其它费用:与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电梯、消防设施及器材、环保设施及器材等配置、使用及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1.8.优先权情况: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9.风险提示:

1.9.1.在租赁期间,如遇租赁标的周边市政道路更新改造、地铁工程、景观改造及水、电、燃气、通讯(信)等管线的建设与更新改造等工程施工,市政供水供电管网停水停电、重要活动道路戒严等突发事件,物业内部配电、供水、消防、电梯等设施检修,以及承租方财产被盗、被抢等非出租方责任造成的承租方经济损失和经营遭受影响,出租方不负有经济赔偿、调低租金或其他补偿责任或义务。

1.9.2.出租方不保证房屋的现有装饰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以租赁房屋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1.9.3.竞租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招租标的是否符合其业态规划,进行充分了解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该招租标的开办承租方规划的业态能否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能否取的相关证照等。

1.9.4.现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及特种行业许可证是由原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拥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合格证及特种行业许可证。

1.9.5.房屋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转租。

1.10.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10.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10.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3.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出租方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出租方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限制参加竞租);

2.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物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与竞租方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租赁标的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施其他处分标的行为。

3.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和办理租赁标的在装修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事宜和相关证件,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3.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动拆承重墙,不得擅自在房屋横梁上钻孔凿洞,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拆改与损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和外墙立面。承租方如果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应当事先与出租方协商,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搭建、改造及其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承租方的固定装饰装修及搭建、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3.4.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3.5.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6.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原承租方优先(过程行权)。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28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30万元整。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买人的账户。竞买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3月8至2024年3月28日。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83809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