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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6473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2-73号1号楼整座(共三层,总面积约810㎡)招租
挂牌价 4万元
保证金 3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6-09-23
挂牌结束日期 2016-10-12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阮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31527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格
序号 委托租赁标的 面积约 (㎡) 月租金挂牌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2-73号1号楼整座(共三层,总面积约810㎡) 810 4 30
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2-73号1号楼,房屋产权属福建省国方经贸有限公司,房屋基本格局为一、二层商场,三层办公;具体以现场观看的实物为准,以现状出租。
二、租赁用途、租赁年限、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支付方式等:
1、租赁用途: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做商场和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2、租赁年限:2年10个月(自租赁标的物交付之日起算);
3、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个租赁年度租金分两次支付(6个月一付)的原则,乙方应于合同租期内每6个月租赁期前向甲方支付当期6个月租金,甲方应及时开具租金发票给乙方。乙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缴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相关税费: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其它费用:通讯费、空调费、电视月租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租赁履约保证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方支付2个月租金等额的租赁保证金(押金)给出租方。押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月租金。
四、竞(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竞(承)租方应具有良好信誉和经济实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含港澳台)或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权属单位有历史经济纠纷的不能参加竞租;
3、竞(承)租方经营行业必须符合业主单位、主管部门要求;餐饮、易燃易爆、危化产品经营的不能参加竟租;
4、竞租方竞租资格须由业主单位审核并通过。根据出租方单位的合同管理规定,竞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对其资信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必须承担在标的物承租期间经营活动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及各项风险;
2、承租方必须自行解决房屋装修、使用中涉及的卫生、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规定事宜;
3、承租方与竞租方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4、承租人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原有的房屋主体结构和外墙立面景观,如有安装吊顶,应留有屋顶管线检修口,原有水、电、通讯、消防等入户开关(接口)位置不能封闭。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如需改变房屋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相关事宜。装修和变更设施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承租人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无偿归出租人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5、租赁标的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6、承租方须接受的其他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9月23日—2016年10月12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45911、87315276、87855200。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