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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S00009964
名称 福泉高速赤港服务区(A、B区)加水站经营权承包
挂牌价 5.1万元
保证金 2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9-29
挂牌结束日期 2018-10-24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福泉高速赤港服务区(A、B区)加水站经营权。

1.2.挂牌价:5.1万元。挂牌价为承包标的每年承包费底价。承包申请人针对年承包费底价以密封式一次性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1.3.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每年承包费为竞价成交价,承包方按照《福泉高速公路赤港服务区加水站项目承包合同》(简称“承包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1.4.经营用途:进入服务区车辆的加水服务。

1.5.承包期限:3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6.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在《承包合同》签订前,承包方需向发包方缴纳三年承包费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若承包方无违约行为的,发包方于承包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1.7.装修要求:承包方需在赤港服务区A区新建加水用房,投资建设及装修投入不低于4万元,装修须按发包方统一设计的改造装修方案实施,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1.8.成交结果公示:成交后,发包方和组织方将通过各自官网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9.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竞价成交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承包合同》。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2.2.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高速公路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2.3.承包申请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2.4.承包申请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包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申请人须在赤港服务区A、B区分别投放不少于1台自助加水设备。

3.3.承包申请人须在赤港服务区AB区加水站提供货车司机便民服务点,包含但不仅限于应急维修工具柜、胎压监测、短暂休息等便民服务。

3.4.承包方应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如须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范围,应事先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可经营。

3.5.承包方应按发包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及本竞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承诺,对加水站硬件设施进行改造。承包方对加水站的改建扩建和装修时,有关规划设计需交发包方审定,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3.6.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对经营场所内的装修以及固定在建筑物体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物品应连同经营场所资产等一并无偿移交给发包方,所有权归发包方所有,可以移动的设备,由承包方自行处理。

3.7.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2万元。

5.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8年10月24日 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赤港加水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六、公告期限: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2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5日12:00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8年10月25日16:00时。

九、业务联系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