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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Y00006421
名称 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68.15%股权转让
挂牌价 13090.2万元
保证金 13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6-08-30
挂牌结束日期 2016-09-2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68.15%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13090.2万元。                                         
三、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01年05月11日,注册资本5661.78万元,经营范围: 森林培育,林木生产、经营,山地综合开发,活立木转(受)让,林产品、纸制品销售;木片加工。
    标的企业所管护的森林资源分布在福建省明溪县城关、枫溪、盖洋、瀚仙、胡坊、夏坊等乡镇,林权证面积209037亩(16486亩未办理旧林权证换发新证),本次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存货即消耗性生物资产总面积为190064亩,列入评估范围面积为188244亩,另有竹林132亩,茶林15亩,锥栗199亩以及无林地1474亩,共计1820亩不列入评估。列入评估范围的各小班林权面积按优势树种划分:杉木20.05%,马尾松71.61%,阔叶树7.50%,红豆杉0.62%,景观林0.22%;按起源划分:人工林60.32%,天然林39.68%;按龄组划分:幼龄林8.58%,中龄林14.42%,近熟林11.10%,成过熟林65.90%。
标的企业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68.15%
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31.85%
标的企业近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项目 2014年 2015年 2016年2月 2016年6月
总资产 6856.72 6851.32 6846.24 6839.48
总负债 252.92 319.57 341.20 339.17
所有者权益 6603.80 6531.76 6505.05 6500.31
主营业务收入 756.68 648.91 20.11 90.42
净利润 38.80 -72.04 -26.71 -31.15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2月29日,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92,078,448.10元(全部权益)。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的68.15%股权。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
2、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当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若一次性付款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在当年内付清,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2、标的企业在本项股权工商变更后承继标的企业所涉的债权债务;
3、转让标的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转让方、受让方根据国家规定应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企业现有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六、提示:
1、标的企业非流动资产中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系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的林木资源,共为18973亩,其中自然保护区占地17703亩,水土保持林446亩,水源林占地824亩,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利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生态公益林禁止流转,本次评估值暂按帐面价值列示;
2、标的企业以其所拥有的林木资产为抵押物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至评估基准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250万元;转让方承诺:如股权转让交易成功,在产权变更之前解除抵押担保;
3、标的企业于2002年1月20日与明溪县林业总公司下属的福建省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转让协议,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位于明溪县雪峰农场4646亩山场以100%林权价格转让给福建省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现雪峰农场提出补偿原本属于雪峰农场40%林权的价款,正因为此权属问题,明溪县林业局未发放该部分林权证,本次暂按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100%持有该部分林权进行评估,未考虑可能需支付补偿款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本项股权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自行与雪峰农场、明溪县林业总公司等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明溪县雪峰农场4646亩山场转让的历史遗留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00万元。
八、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评估结果已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
九、公告期限: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征集到竞买人止或另行公告)。
十、交易方式:若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时,可按受让方报价与挂牌价孰高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和受让方;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密封式加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十一、联系方式:电话:0591-87845911、87315276、87855200;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