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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ZZ00000147
名称 福建省漳州天宝国有林场芗城区漳福路芗林大厦101号等6间店面(分两标招租)五年租赁权招租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6-28
挂牌结束日期 2015-06-30
是否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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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招租公告受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集竞租人:标的1、芗城区漳福路芗林大厦101号和102号店面整体三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39.68㎡】,其年租金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26000元;标的2、芗城区东岳新村4幢101号-104号4间店面整体三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87.96㎡】,其年租金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58000元。竞租人资格均限定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但尚有欠缴本中心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除外。租赁用途限制为:标的1不得经营餐饮、危险品行业、网吧、足浴、桑拿、娱乐等污染和噪声较大及容易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秩序的行业;标的2不得经营网吧、足浴、桑拿、娱乐等污染和噪声较大及容易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秩序的行业。有意竞租者请于2015年6月29日17:30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单位授权证明书资料(具体提交材料详见公告附件《竞标意向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资料详情请登陆www.zzcqwq.com【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网】查看下载。联系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十层联系电话:0596-2072002 吴小姐 传真: 0596-2072002 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漳州天宝国有林场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房屋座落、面积等状况。 房屋座落 房屋结构 产权性质 店 面建筑面积 夹 层建筑面积 ㎡ 阁(骑)楼建筑面积 ㎡ 附属设施状 况 第二条 租赁用途及租赁期限。(一)租赁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该房屋仅作 用途使用,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及危险品行业)网吧、足浴、桑拿、娱乐等污染和噪声较大及容易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秩序的行业。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乙方使用该租赁房屋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不得侵害其他相邻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引起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二)租赁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房屋租金缴交方式及房屋承租履约保证金。(一)租金及交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现金交付。该店面租赁合同年租金为(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小写):¥ 元/年。(二)租金缴交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支付第一个半年度租金,即 元整,之后每半年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个半年度租金,即第二次缴租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依此类推。如有拖欠不交者,按欠款总金额的30%收取滞纳金。(三)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一次性交付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作为承租履约保证金(承租履约保证金按本标的竞价成交的三个月租金额的标准缴交),不计利息。如无其它违约情况,甲方将在租赁期满及乙方腾空退房后的10日内,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租赁期间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乙方已交店面租金也归甲方所有。除因城市建设、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本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外,乙方申请终止合同的,视为有违约行为。 (四)因乙方违约行为致使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含本合同项目竞标应当承担的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及信息发布费等)。再行招租的租金价款低于本租赁合同租金价款的,乙方应当补足差额(补足差额后,乙方总计所缴租金总额不得低于本租赁合同总租金价款;若再行招租的年限长于本合同的承租年限,则乙方须以本合同确定的承租年限按不低于本合同年租金的标准补足差额)。第四条 房屋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房屋的管理和维护。(一)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2、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3、甲方同意无偿提供给乙方 25日 的时间,作为所租赁房屋的装修时间,不计入租赁期限内。(二)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2、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五日内把房屋交还给甲方。甲方对本标的重新招租,乙方在租赁期间如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作为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重新招租后,乙方未竞得的,且逾期不腾空退房的,月占用费按重新招租的月租金成交价的1.5倍收取,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乙方将竞得的本租赁标的房屋在相关媒体或在租赁标的房屋门口张贴转让、转租、转包等相关信息的,视为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关系,收回房屋。第五条 房屋交接、承租履约保证金、遗留物约定。(一)房屋交接约定。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5天内,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承担恢复原状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二)承租履约保证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时,交清所有租金且经验收店面各项设备不受损坏情况下,甲方应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等相关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交的承租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违约责任或向乙方追偿。(三)遗留物约定。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3天后,乙方遗留的物品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任意处置。第六条 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3、拖欠租金(含未全额支付到期租金)连续15天或累计15天以上的;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5、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需对租赁房屋有关事项承担连带责任的。6、合同期间,乙方如需退租,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后方可申请退租,但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退租手续,且同时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竞价成交的三个月租金总额),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若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擅自退租,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竞价成交的六个月租金总额),还需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甲方若中途收回店面,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除退还乙方已缴纳的未到期租金外,还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竞价成交的三个月租金总额)。(二)甲方因原承租户迟延交付出租房屋10天以上的,由原承租户承担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三)其他解除条件。有下列原因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的;2、因落实政策或其他原因甲方需将租赁房屋退还业主的;3、因国家征收租赁房屋,自政府征收部门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四)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2、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5天内,乙方应将租赁房屋退还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将房屋退还甲方。乙方若逾期退还房屋,除应按重新招租的成交价月租金的1.5倍支付月占用费外,还应承担因乙方逾期退房造成甲方延迟将房屋交付新一轮竞得人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同意,乙方未退房前,乙方缴交在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的本租赁标的新一轮竞标的竞价保证金不得办理退款手续。第七条 免责条件。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租赁期间,因城市拆迁、国家战备、政策变化等客观情况无法履行合同,甲方需要提前收回租赁标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将所租赁房屋及设施交还甲方,甲方不对乙方做任何损失赔偿,但乙方预交的租金可予退还。第八条 其它事项(一)租赁期间,本店面涉及的周围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计划生育和生产经营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需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因店面使用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通信、物业管理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同时,服从消防部门的管理与指导,并按规定配备各种消防设施,注意做好防火工作。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且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四)乙方愿意自觉遵守诚实守信,如乙方因拖欠租金或因租期期满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腾空退房等不诚信守信行为而被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记入诚信档案不良记录,并有权禁止乙方八年内租赁漳州天宝国有林场店面。(五)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漳州天宝国有林场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漳州天宝国有林场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陈明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