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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南平段服务区商品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9-28

1、项目编号:FJCQ-2018-094

2、项目名称:高速公路南平段服务区商品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

3、采购人:南平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4、采购组织方: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5、更改内容如下:

序号

原采购公告内容

更正后内容

采购公告第五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一)通用资质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须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备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已经依法完成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3、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质要求

1、供应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须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采购公告第六项第3点注①

注: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注: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不需要再提供前述(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4)税务登记证(副本)。

采购公告第七项

被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递交响应性文件。

被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递交响应性文件。

附件1-报名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6、其余内容不变。

7、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如与采购文件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