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住总施招(2018)第01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8年度泉厦高速公路路面维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驻厦门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驻厦门办事处 ,委托的代理机构为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沈海线)泉州至厦门高速公路沿线。
2.4招标项目规模、数量:本工程涉及沈海高速公路泉厦段沿线道路,工程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根据设计文件和沿线道路实际损坏及维修情况确定。
主要内容包括:沈海高速公路泉厦段沿线道路路面路基病害处治、路面改造、交通工程。
性质、用途:高速公路路面养护维修工程。
2.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629.53万元(含暂列金77万元)。若投标价超过控制价,视为废标。
2.6计划工期:12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计划实施时间:2018年7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具备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一级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
3.2 投标人应具有生产能力达到160吨/小时(3000型)以上的沥青混合料拌和楼,且配套生产能力达到80吨/小时(1500型)以上的厂拌热再生设备拌和站,同时应在距沈海高速公路K2304厦门收费站70km范围内。
3.3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自2015年7月1日以来,完成至少1项已通车高速公路路面维修工程且合同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贰级及以上 级 公路工程相关 专业注册执业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各投标人应自行向投标人所属当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 年 7 月 3 日至 2018 年7 月22日,每天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 3:00 时至 5:00 时;地点: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2C1单元)购买,招标文件及清单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逾期不接受报名。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标前一天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7月23日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2C1单元),逾期
送达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闽高速信息网,http://www.fjgsgl.com/)等媒体上公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驻厦门办事处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港头路333号 邮编: 361021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592-6158028 传真:0592-6158010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2C1单元
电 话:0592-5819860 传 真: 0592-5205806
联系人: 小杨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
帐户名称: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帐 号:3510 1564 9010 5000 4904。
2018年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