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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PT00031656
名称 平潭坛南湾五星级酒店项目招商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7-29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8-12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招商标的基本情况

1.1.标的名称:平潭坛南湾五星级酒店项目。

1.2.标的地点:环岛东路西北侧、已湖边村西南侧,位置详见地理位置图(附件1)。

1.3.标的用地概况:项目用地面积约26684.16㎡(约40.03亩),总建筑面积约3340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21305㎡,不计容建筑面积约12100㎡。

注:以上为计划建设面积,由出租方负责按上述面积设计建设,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调整最终以竣工验收所交付的实物为准

1.4.标的用地类型及年限: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出租方已依法获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且无权属争议。

1.5.招商业态

符合平潭国际旅游岛发展的住宿、餐饮、休闲、会务等业态。

二、招商标的的拟建设情况

截至报名截止日,招商标的处于标的建设前期阶段,基本情况如下:

2.1.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还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2.招商标的建设指标

规划指标:建设用地面积约26684.16平方米;规划建筑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30%;规划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高于18米。

注:以上各项指标为规划设计指标,最终以竣工验收所交付的实物为准

2.3.招商标的拟建设规模及拟建设内容

2.3.1.拟建设规模:标的设置客房区约13895㎡,大堂/会议厅/公共走道约3100㎡,餐饮区约1000㎡,多功能宴会厅约1000㎡,康体娱乐区约1600㎡,行政办公区约710㎡,架空区约1700㎡,设备用房约5000㎡,停车区约5400㎡(机动车停车位约12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约80个)。

2.3.2.拟建设内容:

客房:标的拟设置客房208间,其中普通客房(大床或双床)53间、豪华客房(大床或双床)108间、星空亲子房(双卧)38套、树屋(双卧)4套、无障碍客房2间、2开间套房2套、3开间套房1套(房型仅为初步布局,可应承租方要求调整各房型比例)。

餐饮:拟设置全日餐厅餐位数约200位、中餐厅餐位数约60位(餐位可应承租方要求结合装饰设计要求调整)

多功能宴会厅:拟设置多功能宴会厅1间(宴会模式、会议模式,均拟容纳500位)。

会议厅:大型会议厅1间(拟容纳180位) 、中型会议室2间(拟容纳100位)。

康娱:拟设置健身房1个、室内游泳池1个、儿童室内亲子活动区各1个、健身房1个,壁球馆1个,攀岩室1个。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2.3.3.拟投资规模:建安工程由出租方建设(不含家具、装置、设施设备及运营物资等相关购置费),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

2.3.4.承租方负责投资家具、装置、设施设备及运营物资等投入,须严格遵循国家五星级酒店配套标准,确保设计标准、材质品质及验收要求全面达标,以保障酒店服务品质与宾客体验的高端定位。具体详见承租方拟投入清单(附件3)。

以上功能布局及建设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调整最终以竣工验收所交付的实物为准。

2.4.招商标的拟建设周期

招商标的计划于2027年10月1日前进行交付(具体实际交付日期以《标的移交确认书》(附件2)为准,承租方须在《标的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开业运营(或开业试运营)。

租赁方式

3.1.建设期:自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招商合同》之日起,至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之日止。

3.2.租赁期:15年,自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之日起算。租赁期届满,承租方应按时交还招商标的。

3.3.市场运营培育期

市场运营培育期即为第一年,自《标的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年(含在租赁期内)。市场运营培育期内,收取的租金=竞价成交价的50%+年营业额分成租金。

3.4.招商标的挂牌价1000万元/年。

3.5.招商标的费用收取模式:含固定租金及年营业额分成租金(即租金=固定租金+年营业额分成租金)。

3.5.1.固定租金:第一年(市场运营培育期)固定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的50%,第二年至第五年的年固定租金为竞价成交价,从第六年起(含第六年)每五年的年固定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市场运营培育期即为第一年,自《标的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年(含在租赁期内),市场运营培育期结束之日起1年为第二年,以此类推。

3.5.2.年营业额分成租金:

租赁期内,除收取固定租金外,采用累进制与承租方进行营业额分成作为年营业额分成租金。营业额为承租方在招商标的开展经营活动的全部营业额,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年度出租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审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且出租方有权随时对该项目的营业情况进行监管。

年营业额分成租金比例如下:

年营业额(万元)

分成比例

年营业额分成租金(万元)

X≤2000

1%

Y≤20

2000

2%

20

4000

3%

60

例如:年营业额为3000万元,年营业额分成租金=2000万元*1%+(3000-2000)万元*2%=40万元

3.5.3.租金支付方式:

固定租金支付方式:固定租金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应在《标的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个合同年(市场运营培育期)的固定租金,第二个合同年开始固定租金按半年收取,承租方应在每半年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半年固定租金。

年营业额分成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应在每年度(会计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年营业额分成租金。

3.6.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300万元,意向承租方(在竞价结束前的报名客户均为意向承租方)应在标的挂牌期间将交易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竞价成交后,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资产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招商合同》签订后的履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招商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转到出租方账户。

若承租方未按要求签订《招商合同》,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及服务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归出租方所有,且保留继续追诉的权利。

3.7.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者银行保函方式,共分为四个时间点缴纳。具体如下:

3.7.1.在《招商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一次性补足履约保证金至人民币300万元(承租方前期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及服务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差额由承租方补足)。出租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应开具收据给予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承租方如未按约定执行,则每逾期1个日历日按未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缴纳,视为承租方不履行招商合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前期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及服务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

3.7.2.施工图通过图纸审查之日起,履约保证金追加人民币300万元(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出租方在施工图通过图纸审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承租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追加的履约保证金。当期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600万元。出租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应开具收据给予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承租方如未按约定执行,则每逾期1个日历日按未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缴纳,视为承租方不履行招商合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归出租方所有。

3.7.3.装饰装修进场(主体封顶)之日起,履约保证金追加人民币300万元(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出租方在装饰装修进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承租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追加的履约保证金。当期履约保证金合计为人民币900万元。出租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应开具收据给予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承租方如未按约定执行,则每逾期1个日历日按未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缴纳,视为承租方不履行招商合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归出租方所有。

3.7.4.在承租方开业运营(含试运营期)后15个工作日内,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经承租方申请后出租方无息原渠道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在承租方开业运营(含试运营)后至合同期满,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标的交还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在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承租方。

若承租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银行保函,未经出租方同意,银行保函不可撤销。

3.8.招商标的交付标准

招商标的按出租方交付标准交付,家具、装置、设施设备及运营物资等由承租方投资。承租方投入清单详见附件3。

3.9.风险提示

3.9.1.本次招商标的品质和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在报名截止前应到出租方及现场查勘,全面了解招商标的的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承租方(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已查勘并审阅了标的相关档案资料,已详尽了解招商标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招商标的位置、规划指标、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情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标的的各方面情况及现状完全了解并无异议,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该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招商标的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未充分了解招商标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履行等情况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作调整、不予退还。服务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和出租方不对招商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3.9.2.招商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因市政建设需要的搬迁,土地被收回,企业改制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致《招商合同》无法履行的,《招商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及承租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政府需要对招商标的征迁、拆除和改造时,招商标的产生的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经营补偿款(含装修、添附、搬迁费用等,如有)的归属权属于承租方,具体以有权部门认定为准。租金按照实际合同期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招商标的并结清招商标的水、电等各项费用后,出租方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3.9.3.鉴于招商标的可能存在实际建筑面积与规划面积不一致的情形。若实际建筑面积与挂牌面积不一致,则本招商标的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最终办理的不动产权证的建筑总面积为准。

3.9.4.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当自行核实确认其参与本次竞价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自行承担参与竞价以及成为承租方的各项法律责任和风险。

3.9.5.交易过程中出租方、产权交易机构、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3.10.合同签署

3.10.1.承租方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出租方签订《招商合同》,同时应在《招商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坛南湾五星级酒店运营方案》,出租方有权对方案提出修订意见,承租方需根据出租方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最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若承租方未按时提交方案或未按出租方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10.2.本项目竞价成交后,产权交易机构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日期以产权交易机构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

4.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4.3.近5年(截止到挂牌公告当日)内至少1个10000㎡建筑面积及以上规模的酒店的运营经验,须提供所运营酒店的相关合同或产权证。

4.4.意向承租方的合作酒店品牌,须在出租方的《坛南湾合作酒店品牌》目录(附件4)中,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签署入驻本招商标的品牌授权承诺书(由意向承租方签署附件5,承诺所入驻酒店品牌)或授权证明文件。

4.5.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意向承租方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意向承租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承租方相关的结果】。

4.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招商条件

5.1.承租方须自《招商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及合作酒店品牌授权方共同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三方协议。《招商合同》终止或解除,品牌授权在三方协议约定期限内出租方持续有权使用该品牌,且在授权存续期间产生的全部品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使用费、年度维护费、品牌标准升级费)均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与出租方解除《招商合同》,后续的品牌授权费用由新的承租方承担,若新的承租方不使用该品牌,将自动终止三方协议。

5.2.在本项目《招商合同》签订之日起,承租方及合作酒店品牌方须派遣相关团队全程参与,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品牌费、技术服务费,第三方顾问费用、酒店筹备开业团队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团队负责提供酒店装修设计需求等专项设计的专业意见,确保标的建设满足五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合作的酒店品牌方相关装修设计需求及建安总投资限额设计指标。承租方提供的装修设计需求及相关专业意见须兼容市场同档次其他酒店品牌,标识设计及承租方投资的除外。

5.3.在施工图纸图审前,承租方可对施工图纸提出合理意见,出租方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最终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为准。

5.4.承租方及合作的酒店品牌方派遣的相关团队的工作应符合国有投资主体相关合规性要求,材料、设备不得指定品牌及供应商。

5.5.在装饰装修进场(主体封顶)之日开始,承租方应选派得到授权的工程管理人员常驻现场,对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出租方主持的装修工程检查、验收,确保现场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品牌方验收标准,并满足国家星级酒店评定标准中五星级酒店相关要求。

5.6.承租方若需对招商标的进行二次装修、更新装修、功能提升改善、设计标准提升等事项,应向出租方提供设计方案及详细资料,经过出租方或出租方认可的设计单位的审核,并按出租方的审核意见予以调整、修改。在取得出租方或出租方认可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按建设管理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审(若有)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有关设计、施工等的报审及批准结果均应向出租方报备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进入施工环节。承租方应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及装修期间的施工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的承重墙(柱)和主体结构,否则承租方应承担全部修复和赔偿责任。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实施的任何改造、装修装饰工作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5.7.承租方须自行负责解决在二次装修、更新装修、功能提升改善、设计标准提升等事项和招商标的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建筑、工商、税务、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方配合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许可(如需)后方可进场施工。

5.8.承租方在二次装修、更新装修、功能提升改善、设计标准提升等事项施工不得影响招商标的原有的外观、结构、安全、消防、楼梯通道、电梯以及排水、供电、通讯等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招商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实施前述影响建筑外观、结构、安全等的装饰、装修或安装行为,或承租方在实施前述行为过程中造成招商标的(包括设施设备)损坏,影响招商标的安全的,承租方应负责进行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并对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9.承租方对招商标的交付后的施工过程及运营过程均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均由承租方或承租方委托的施工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5.10.承租方对招商标的及其配套设施仅有使用权,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招商合同》的约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在招商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招商标的的功能或用途,不得将招商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用于抵押融资。

5.11.租赁期届满,《招商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收回招商标的,承租方在招商期内所添置的可移动装修物归承租方所有,不可移动的装修或与房屋形成附合、拆除将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和功能的部分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毁坏,亦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关于招商标的的装饰装修、维护、保养等或新建建筑物的任何补偿、赔偿。承租方若故意进行拆除、毁损建筑物或装饰装修物,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建筑物或装饰装修物毁损灭失的,出租方有权不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归出租方所有,且追究承租方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5.12.在设计方案报审前,承租方若需变更酒店品牌方,须向出租方申请变更,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同时应在签订《招商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变更完成。变更完成后,应将变更酒店品牌的相关材料提交出租方进行备案,设计方案报审后不得变更酒店品牌。    

5.13.承租方应保证招商标的在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参评五星级酒店,正式运营满三年内通过全国五星级酒店评定。若三年内未通过五星级酒店评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退还已补贴的费用。

5.14.承租方开业运营满一年后可向出租方申请补贴。补贴总额计取标准为《标的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年内其投资总额(投入清单引用公告第2.3.4条)的50%,投资总额以出租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均摊10年补贴,即年补贴金额=补贴总额/10,发放方式为承租方按年度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发放。

5.15.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招商合同约定为准。

、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意向承租方报名

7.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17时

7.2.意向承租方资格:交纳交易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产权交易机构完成交纳交易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才具备竞租资格。

7.3.交易保证金

7.3.1.交易保证金金额:300万元。

7.3.2.交易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具备意向承租方资格。

7.3.3.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意向承租方的账户。意向承租方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7.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7.5.领取竞价文件

7.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7.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产权交易机构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公告期限: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1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12月29日,顺延期间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8月13日9时

、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件:1.地理位置图

2.标的移交确认书

3.承租方投入清单

4.《坛南湾合作酒店品牌》目录

5.品牌授权承诺书

6.效果图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