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PT0003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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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县潭城镇中埔庄4-9号(原农业机械公司)等10处房产分别出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8-0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8-19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平潭县潭城镇中埔庄4-9号(原农业机械公司)等10处房产,分别出租。具体情况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
租赁标的情况表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 |
租赁期限(月) |
首年月租金底(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中埔庄4-9号115店(原农机公司115店面) |
23.98㎡ |
2025.8.19 |
54 |
1919 |
5757 |
2 |
福建省平潭县海坛东路176号(原农机公司176店面) |
34.99㎡ |
2025.8.19 |
54 |
3150 |
9450 |
3 |
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中埔庄4-9号120店(原农机公司仓库1) |
44.37㎡ |
2025.8.19 |
54 |
445 |
1335 |
4 |
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中埔庄4-9号119店(原农机公司仓库2) |
43.82㎡ |
2025.8.19 |
54 |
439 |
1317 |
5 |
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中埔庄4-9号117店(原农机公司仓库4) |
27.02㎡ |
2025.8.19 |
54 |
271 |
813 |
6 |
福建省平潭县海坛东路176-2号(原农机公司176-2店面) |
25.05㎡ |
2025.8.19 |
54 |
2255 |
6765 |
7 |
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中埔庄4-9号108店(原农机公司108店面) |
23.79㎡ |
2025.9.20 |
54 |
1904 |
5712 |
8 |
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中埔庄4-9号106店(原农机公司106店面) |
23.52㎡ |
2025.10.9 |
54 |
1882 |
5646 |
9 |
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中埔庄4-9号107店(原店农机公司107店面) |
23.77㎡ |
无原租户 |
54 |
1902 |
5706 |
10 |
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中埔庄4-9号113店+201室 |
985㎡ |
2025.9.30 |
54 |
11480 |
34440 |
1.1.1.挂牌价为租赁标的的首年月租金底价,具体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以上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移交,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其中,租赁标的1-8、租赁标的10处于在租状态,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租赁标的9处于空置状态。
1.1.2.产权情况:都有独立产权证。
1.2.租赁期限:54个月(含免租期)。实际租期起止日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3.租赁用途: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须经营合法合规项目,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等扰民行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4.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方式:先交租金后使用,按季度缴纳租金。租赁标的1-9的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缴交第一季度的剩余两个月租金;租赁标的10的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缴交第二季度租金。后续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首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从第二年(含)起每年月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1.5.免租期:租赁标的1-9的免租期为首个租赁年度前一个月,租赁标的10的免租期为首个租赁年度前三个月。免租期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内租赁场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6.履约保证金(押金):首年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合同签署
1.7.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产权交易机构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7.2.公示日期以产权交易机构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8.风险提示:
1.8.1.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因市政建设需要的搬迁,土地被收回,企业改制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及承租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政府需要对租赁标的征迁、拆除和改造时,租赁标的产生的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经营补偿款(含添附、搬迁费用等,如有)的归属权属于承租方,具体以有权部门认定为准。收益按照实际合同期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标的并结清租赁标的水、电等各项费用后,出租方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1.8.2.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及移交,意向承租方报名截止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意向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核实租赁标的的证载用途与有关部门规划用途是否一致以及租赁标的能否用于其租赁用途使用,承租方不得以证载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等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若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查勘并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确认租赁标的证载及规划用途满足其实际需求,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该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未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履行等情况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作调整、不予退还。服务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和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8.3.交易过程中出租方、产权交易机构、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1.8.4.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产权交易机构及服务机构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意向承租方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意向承租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承租方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意向承租方(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需依法经营,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出租用途。
3.2.租赁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承租方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出租方办公场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3.3.租赁标的涉及到水、电表立户、电力扩容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参与竞价前自行至相关部门核实办理流程,并在竞价成交后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与产权交易机构、服务机构和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3.4.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租赁标的的交付日期延迟的,所发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5.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租赁标的9采用“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方式确定承租方,其余租赁标的采用“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过程行权)”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意向承租方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 8月19日17时
5.2.意向承租方资格:交纳交易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产权交易机构完成交纳交易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易保证金
5.3.1.交易保证金金额:具体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
5.3.2.交易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机构,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具备意向承租方资格。
5.3.3.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意向承租方的账户。意向承租方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产权交易机构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6年7月27日,顺延期间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8月20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