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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PT00031016
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原澳前镇镇政府房产及公共配套设施整体出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5-14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5-2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原澳前镇镇政府主楼、计生楼、财政楼、食堂房产及公共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为2606.72㎡,建筑面积约为2940.38㎡,租赁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建筑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2.租赁期限:九年九个月。实际租期起止日期以双方签署的《平潭原澳前镇镇政府房产及公共配套设施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3.挂牌底价:43650元。挂牌价为每年月租金底价,租金不含物业、水、电等费用。

1.4.租赁用途: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环保条件,不得经营对周边居民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1.5.装修免租期:九个月(首年前九个月,包含在九年九个月租赁期限内)。若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具有可操作性且经出租方审核认可的租赁期内不低于500万元的投资计划,并且租赁期第一年内提供不低于500万元且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转账记录、合同等),纳入统计的投资额以福建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审定的投资额为准,鉴于投资额巨大则给予两年免租期(租赁期前两年,包含九个月装修免租期)。若承租方在租赁期第一年内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且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转账记录、合同等),纳入统计的投资额以福建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审定的投资额为准,则给予三年免租期(租赁期前三年,包含九个月装修免租期)。

1.6.租金及递增方式:每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租金不递增。

1.7.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付租金后使用,年度支付原则。承租方应于合同签署当日向出租方支付首年度租金,之后,承租方应在每年度最后一个月底前10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1.8.履约保证金(押金):30万元。承租方前期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等额无息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及经纪机构出具已收到承租方支付服务费的函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汇至《租赁合同》指定的出租方账户,不足部分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补齐,超出部分由出租方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

1.9.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简称“产权交易机构”)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产权交易机构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10.风险提示:

1.10.1.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为准,租赁标的现状出租及移交,竞租人(承租方报名截止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承租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查勘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出租方、产权交易机构和经纪机构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10.2.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消防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产权交易机构和经纪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0.3.交易过程中出租方、产权交易机构、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竞租人(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1.10.4.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产权交易机构和经纪机构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若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报审,并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被相关部门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并且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3.2.承租方或承租方聘请的运营团队有不少于1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籍员工,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内向出租方提供承租方或聘请的运营团队与台湾省籍员工的劳动合同或医社保证明文件;若为聘请的运营团队,还另需提供运营合作协议等出租方认可的证明材料

3.3.承租方若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的,应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改造等设计、施工资料,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应自行向相关部门办理二次装修的审批手续,装修、改造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不得影响租赁标的建筑外观、结构、安全、消防、楼梯通道、以及给排水、供电、通讯的正常使用,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给承租方。若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施工,出租方有权停水停电,同时并追究承租方责任。

3.4.承租方有关的报审及批准结果的材料原件须向出租方报备。

3.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转租、转借他人或与第三人调换使用,不允许其他转租形式。

3.6.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使用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不良影响,自行协调周边邻里的关系,在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独立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项目《租赁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租赁标的有关的费用,并且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对租赁标的的检查、监督。

3.7.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28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产权交易机构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5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产权交易机构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相应租赁标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6年5月5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5月29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