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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PT00031461
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万得福花园6幢02-03室店面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7-07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7-1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万得福花园6幢02-03室店面。租赁标的有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为54.13平方米,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1.2.租赁期限:3年,具体以《房屋出租合同》(简称出租合同)约定为准。  

1.3.挂牌价(含税):7037元/月,挂牌价为租赁标的每年月租金底价。

1.4.租赁用途:一般商业。承租方须按照该租赁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更改、不得转租。租赁标的仅允许经营一般商业,不得经营餐饮、娱乐、住宿服务业、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1.5.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每半年缴交一次租金,首次缴纳在出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后续在每个租金缴交周期的首月15日前一次性缴清当期租金。承租方提出需对房屋开展装修的,经出租方同意可给予一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租金予以减免。

1.6.履约保证金(押金):按竞价成交价标准的三个月租金。

1.7.合同签署

1.7.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产权交易机构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出租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出租合同》。

1.7.2.公示日期以产权交易机构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8.特别提示:

1.8.1.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及移交,意向承租方报名截止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承租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查勘并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产权交易机构、服务机构和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8.2.租赁标的出租过程中出租方、产权交易机构、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租赁标的情况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1.8.3.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竞价保证金的不予参加竞租。

若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成交后,未按约定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或已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但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子退还。

二、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意向承租方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意向承租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承租方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承租方(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产权交易机构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订《房屋出租合同》。

3.2.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通讯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3.3.承租方应当负责房屋的维修、保养(包括消防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

3.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经出租方同意装修装饰的,装修装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或者承租方未办理合法装修建设等相关手续,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改、扩建、拆墙。

3.6.承租方依《房屋出租合同》约定进行装修装饰,不得变动房屋建筑结构。

3.7.承租方交还房屋时,应当保证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若有毁损,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否则,出租方有权恢复原状,承租方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

3.8.承租方应当自行办理使用房屋所需的一切手续并对使用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3.9.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不得将房屋作为承租方贷款或其它用途的担保。

3.1.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在房屋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3.11.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3.12.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做好暂住证、居住证、暂住人口证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3.13.承租方应当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协助出租方进行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3.1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3.15.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房屋出租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意向承租方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17时

5.2.意向承租方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产权交易机构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35000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机构,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意向承租方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意向承租方的账户。意向承租方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产权交易机构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7月21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