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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QZ00009893
名称 福建省石狮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储备粮轮入竞价采购项目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9-11
挂牌结束日期 2018-09-25
是否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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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反向多次竞价方式对福建省石狮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储备粮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CL2018026。

2、竞价采购标的:2018年度国产晚籼稻谷,共9454.38吨。

3、采购内容说明及要求:

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交货地点

数量(吨)

1

2018年国产晚籼稻谷1

福建省石狮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石狮厝仔粮库

1554.38

(包装)

2

2018年国产晚籼稻谷2

石狮中心粮库

3950

(散装)

3

2018年国产晚籼稻谷3

石狮中心粮库

3950

(散装)

交货时间:采购入库2018年国产晚籼稻谷必须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完毕。

(1)质量和卫生标准:

①晚籼稻谷须符合GB1350-2009三等或以上质量标准。

②晚籼稻谷须符合GB/T20569-2006《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宜存”标准,并且稻谷脂肪酸值≤16.5mgKOH/100g。

③晚籼稻谷须符合卫生指标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中无污染、无霉变、无虫害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关于谷物的各项规定。

(2)包装要求:标的1为标准麻袋包装储存。供应商提供粮食包装物应为国标麻袋,要求不破、不漏,实行每袋定量包装,即稻谷每袋净重70kg,麻袋缝口用机器或手工用麻绳按九针十一扣缝扎牢固。包装物按每件1kg计算重量,所有包装物由供应商无偿提供不退回。标的2和标的3为散装储存。

(3)交货价格:采购入库新2018年国产晚籼稻谷交货价格为最高限价下的入库后仓库内价格(包括粮食价格、入库装卸费用、包装物费用、过磅费用、粮面平整、机械设备使用费和运行电费、地脚粮整理费用、质量检验费等),该交货价格应与本采购项目《竞价结果通知单》中确定的价格一致。

(4)验收办法:

①货物包装、质量验收:

<1>粮食入库包装以接收单位人员感官进行验收,包装物破损、包装缝口不符合规定,或每袋净重不符合规定,接收单位有权不予接收。

<2>粮食入库重量以接收单位指定的地磅计量为准。

②质量验收:

<1>供应商提供粮食应先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该批粮食的质量、品质、卫生指标合格的检验报告单。

<2>货物到委托方仓库门口,经委托方逐车初步验收合格,可暂时入库。

<3>整仓入库完毕后委托方报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对供应商提供的粮食按同品种、同批次,以单仓为检验单位进行抽样检验(检验费用供应商承担),抽样现场由供应商派人参加,若供应商接到委托方口头检验通知不到现场,则表示供应商认可取样方式和检验结果,检验合格的粮食准予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粮食则作退货处理,供应商须在15天内清仓处理,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委托方指定检验机构为: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4>供应商提供的粮食严禁掺杂陈粮,经抽样发现疑似掺杂陈粮,将采用有意识的人工挑选分样,经检测证实掺杂陈粮,将从严处罚,取消供应商合同履约保证金,整批货物退回,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概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提供的粮食必须达到无活虫、无霉变、无污染。验收时,如供应商提供的粮食中携带甲虫,按以下办法处理:携带甲虫每公斤在2头以上(含2头)10头以下(不含10头)的,委托方向供应商收取每吨5元虫粮整理费;每公斤在10头以上(含10头)的,委托方将予以拒收,并按检验不合格的粮食作退货处理。

(5)结算方式: 

①粮食经委托方初步验收合格,暂时入库每500吨预付80%货款。

②结算余款在整仓经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检验合格并收到合格的检验报告单和供应商应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粮食销售统一发票后,一次性付清。

(6)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向委托方缴交采购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全部粮食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无息退还。

4、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

竞价人在成为供应商并将其缴交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送达本中心后,在核实到账后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供应商。未被确定为供应商的竞价人,本中心在确定供应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若本次公开竞价活动,因竞价人的人数未达到3个而取消,竞价人所交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时间结束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泉州分行

开户账号:17610155260000106

5、特别提示:

(1)本项目公开竞价,需有3个以上(含3个)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报名参与采购方为有效。若报名参与的合格的意向供应商达到3个以上(含3个)时,本中心在竞价会开始前1个小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价人的竞价账号予以激活,竞价人竞价账号激活后,即可在竞价时间开始后进行报价;若至报名截止时间,竞价人的人数仍未达到3个,竞价账号不予激活,本次竞价采购活动取消。

(2)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反向多次竞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各竞价人在竞价账号激活后,登录金马甲网站的网络采购大厅(网址:http://www.jinmajia.com/wljj/list.shtml?jjcaigou=4)进入本项目查看标的挂牌价,并在竞价时间开始后进行报价,报价采用减价的方式,按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3)本次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本公开竞价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采购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

6、竞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竞价人应为具有粮食交易经营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2)竞价人应具有有效的《粮食收购许可证》;

(3)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7、对供应商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应在确定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汇达本中心,并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3)供应商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供应商与委托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时成立,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采购合同的成立。

(4)货物验收和质量认定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

(5)其他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8、意向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意向供应商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供应商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5)意向供应商持有的有效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意向供应商或受托人签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7)经意向供应商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8)经意向供应商或受托人签章的采购合同。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9、公告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25日。

10、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9月25日17时15分。

意向供应商应至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金马甲会员注册专区注册用户名,并于2018年9月25日17时15分前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5号燃气大厦A栋305、306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登录到金马甲网络采购大厅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1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携带竞价材料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5号燃气大厦A栋305、306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意向供应商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2)邮寄报名: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将竞价材料(竞价材料电子版可以通过发送邮件给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邮寄至本中心,收件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5号燃气大厦A栋305、306室,竞价材料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到达(以本中心签收竞价材料时间为准),收件人为项目报名联系人,意向供应商应在信封上标明“报名竞价”字样。本中心对竞价材料按时寄达的意向供应商进行竞价资格审核,意向供应商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邮寄报名注意事项:(1)竞价材料电子文本应通过发送邮件给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意向供应商应该按照示例填写竞价材料并签章。(2)意向供应商应自行至本中心网站学习竞价流程,注册竞价系统账号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登录竞价系统申请参与本项目竞价,若有疑问应及时咨询本项目报名联系人。(3)意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有关标的的《公开竞价采购文件》的电子文本。(4)意向供应商应自行评估竞价材料邮寄及送达时间,由于意向供应商竞价资料未按时寄达或者竞价申请未按时提交而导致本中心无法进行资格审核或者激活竞价账号的,均视为意向供应商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意向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提前邮寄竞价材料、注册竞价系统账号和登录竞价系统申请项目竞价。

12、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供应商若要求对《公开竞价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采购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2018年9月26日14时30分前对《公开竞价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13、竞价会时间及减价幅度:

(1)竞价会从2018年9月26日15时开始,从第一个标的开始按标的序号逐个竞价,每个标的竞价过程均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自由竞价阶段为5分钟,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

(2)减价幅度:2元/吨,报价只要不高于挂牌价或按减价幅度减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4、若本项目标的未全部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供应商。

15、交易佣金:本中心以竞价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2000吨及以下的标的按照0.35%向供应商收取交易佣金,2000吨以上的标的按照0.3%向供应商收取交易佣金。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91  15392237091

传真:0595-22189023

电子邮箱:pierce0011@qzcq0595.com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