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地市产权专栏 > 泉州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QZ00001804
名称 泉州市2013-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6-28
挂牌结束日期 2013-12-2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发布机构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国土资告字[2013]7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空间范围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供地条件 出让 方式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高度 绿地率 1 2013-2号地块 城东组团,东南至迎晖路,西北至安吉路,东北至通源街,西南邻青莲街 118158.7平方米(约合177.24亩) 商服-批发零售(商场、店面)、商服-商务金融(办公)、商服-住宿餐饮(酒店)、住宅-城镇住宅(普通住宅) 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 55%以下 4.69以下 150米以下 20%以上 现状 拍卖 100000万元 50000 万元 (二)相关要求说明 1、竞买申请人在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与政府认可的、2013年《HOTELS》杂志国际排名前5名的五星级酒店管理公司签订的经营管理所建设酒店的合作意向书,并由该涉外国际五星级酒店管理公司负责2013-2号地块酒店部分的商业运营管理。 2、竞买申请人在竞得2013-2号地块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天内,另行向我局按地块成交总价款的10%缴纳项目履约建设保证金。 3、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拍卖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竞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013-2号地块竞买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须为2013年《财富》杂志中国企业500强排名前100名,“2013年中国企业国际化指数排行榜”10强。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报名期间,如果只有一个竞买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即不设保留价,如果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竞买申请人报名的,即设有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17日(工作日)到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十楼索取。 (二)2013-2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13年12月17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十楼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7日17时30分前(以我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13年12月12日至2013年12月13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9392。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1、拍卖时间:2013年12月18日15时。如果竞买人不足3人的,直接转为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该宗地的拍卖起始价,挂牌时间为2013年12月19日8时起至2013年12月28日15时止,挂牌地点: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十楼。摘牌时间为2013年12月28日15时、摘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2、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2013-2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应支付至该宗地成交价总额7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2013-2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报批;6个月内完成所有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30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的竣工并投入运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22769392,联系人:林先生,传真:0595-22769915,网址:http://www.qzgtj.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