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XM00027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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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市湖里区宜宾北路56号东方商贸大厦第十层出租(二次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1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8-0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厦门市湖里区宜宾北路56号东方商贸大厦第十层。
1.2.产权状况:租赁标的房屋所有权属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为2264.56平方米。
1.3.标的现状: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1.4.挂牌价:25元(含税),挂牌价为每平方米月租金底价。
1.5.租赁用途:证载用途为办公,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应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6.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5年,租赁期限内前3个月为免租金装修期,租金自第四年起逐年递增3%,租金按季度支付,具体租赁日期和租金支付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7.交付时间:出租方于该项目交易成交确认后,一般情况于合同起始时间交房,具体时间于签订合同时确定。
1.8.履约保证金、有关费用及税费
1.8.1.履约保证金(押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
1.8.2.其他费用:基于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
1.8.3.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若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税费缴纳方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1.9.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出租方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出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方已到现场查看或了解并同意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现状承租。如出租房屋内部已存在装修(如抹灰、油漆、地砖、吊顶、其他隔墙、水、电等等),由承租方决定继续使用或进行重新装修。如承租方决定继续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和承担责任,出租方不负责维修,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承租方决定重新装修的,可由承租方自行处理,但原配置的空调、电梯、消防等设备设施应交由出租方处理。
3.2.承租方须依法经营,在开业前获得必要的建设、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等政府部门的书面核准文件及证照,以保证出租房屋的规划功能及其配套使用,并有义务在开业前向出租方提供有关书面核准文件和证照的复印件。上述核准文件及证照如有变更的,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提供变更后书面核准文件及证照的复印件。
3.3.承租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3.4.如因建设、消防、环保、卫生、营业执照等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开业或营业,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承租方确因建设、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原因造成无法开业或正常营业的,承租方可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申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如已对出租房屋进行了装修的,该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承租方应当在结清房租及其它费用的同时将出租房屋交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3.5.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37万元整。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买人的账户。竞买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