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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XM00008114
名称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中亚城锦亭北路269号园区内16号厂房(原电镀工房)招租
挂牌价 2.7648万元
保证金 1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7-10-30
挂牌结束日期 2017-11-2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赖先生、陆先生、林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38107、87800096、87850015;0592-2083169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中亚城锦亭北路269号园区内16号厂房(原电镀工房)。租赁标的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中亚城锦亭北路269号园区内,部分为砖混建筑结构,租赁面积约为2304平方米,具体以现场看样为准,以现状出租。

二、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7648万元。

三、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用途:机械加工厂房或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并遵守国家和厦门市有关厂房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2、租赁期限:3年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无免租期;

3、租金及其递增方式:第一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以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租赁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基础上逐年递增5%。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支付。首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后续每月租金于当月前10日内支付。承租人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至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随着每租赁年度的月租金的递增而递增。押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月租金和承租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

五、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竞(承)租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和经济实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

(2)竞(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有历史经济纠纷未执结的不能参加竞租。

六、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条款

(1)承租人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2)竞租人应积极配合出租人对其资格、资信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竞租人资格条件或租赁用途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竞价活动。

(3)承租人必须承担在标的物承租期间经营活动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及各项风险。

(4)承租人必须自行解决租赁厂房装修、使用中涉及的卫生、安全、环保、消防、工商登记等相关部门规定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5)承租人对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时,不得损坏原有的厂房主体结构和外墙立面景观,如有安装吊顶,应留有屋顶管线检修口,原有水、电、通讯、消防等入户开关(接口)位置不能封闭。承租人对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时如需改变厂房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在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相关事宜。装修和变更设施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或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人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无偿归出租人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6)承租人必须守法经营,遵守物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7)租赁期间,若因地震、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8)租赁期间,若遇政府土地收储或厂房征收,承租人应给予配合,及时搬迁。土地收储或厂房征收部门若有给予标的装修补偿和经营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全部归承租人。

(9)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人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0)水电费、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安全、消防、环保器材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租赁标的面积与位置及其它情况以实地看样为准;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屋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12)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自觉遵守约定。

七、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八、公告期限: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 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九、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十、咨询电话:0591-87838107、87800096、87850015;0592-2083169。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