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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公告名称 山东省2处核减煤矿煤炭产能指标及充填煤炭产能指标交易公告
联系人 扶女士、张先生、阮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45911、87855200、87315276、87821179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指标出让方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山东省2处核减煤矿煤炭产能指标及充填煤炭产能指标共61.4万吨煤炭产能置换指标,现公告如下:

一、煤炭产能指标情况:

序号

煤矿名称

核减生产能力(万吨/年)

折减比例

折减后的原始产能指标(万吨/年)

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

折算后产能置换指标数量(万吨/年)

备注

1

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5

80%

12

200%

24

生产煤矿核减产能形成的产能置换指标

2

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

80%

16

200%

32

小计

35

---

28

---

56

 

序号

煤矿名称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产量

(万吨/年)

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

折算后产能置换指标数量(万吨/年)

备注

3

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8.015

 

30%

5.4

实施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产量形成的产能指标

小计

18.015

---

5.4

 

合计

61.4

 

提示:

1、上述表格序号1-2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为2处煤矿核减生产能力形成的指标;序号3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为煤矿实施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产量形成的指标。

2、指标出让方对递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次转让标的数量、状况、指标折算比例等说明情况由指标出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仔细查阅指标出让方的交易申请材料,充分尽调,审慎决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指标折算比例等)进行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国家产能指标置换政策与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因指标出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3、本公告内容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最终解释,若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多种理解、释义的,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解释为准;若对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不解之处,请根据本公告项下联系方式,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二、挂牌价格:44万元/万吨(按照折算后的产能置换指标数量计,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指标出让方开具的票据税率低于6%的,价格按照税率差额进行调减)。

三、交易保证金:2.5万元/万吨(按照折算后的产能置换指标数量计)。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拟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手续;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国家或有关部门诚信惩戒的对象;

4、竞买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五、交易条件

1、价款支付:本次交易价款全部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统一实行进场结算。受让方应于《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支付40%成交价款(包含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价款部分),受让方应于指标出让方所在省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跨省交易指标的函(交易指标确认函)次日起3个工作日付清剩余60%成交价款。向指标出让方划转价款的比例与时间节点以交易双方签署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2、合同签署: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与指标出让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

3、本次交易,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指标出让方承担,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其他相关交易条件详见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制定的《交易规则》及附件,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可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领取相关交易规则。

六、公告期:2021年9月17日-9月18日。

七、联系方式:0591-87845911、87855200、87315276、87821179。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重要提示:本公告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易条件等任何内容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最终解释,若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多种理解、释义的,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解释为准;若对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不解之处,请根据本公告项下联系方式,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