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基本信息 | |
| 编号 | ZZ00044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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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金龙(龙海)投资有限公司龙海区港尾镇金龙大道9号金龙汽车新能源产业基地制件车间部分厂房(建筑面积约3000㎡)一年租赁权招租公告 |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8-27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6-09-16 |
| 是否延牌 | 否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
| 发布机构 | 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厂房招租公告
受委托,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集竞租人:龙海区港尾镇金龙大道9号金龙汽车新能源产业基地制件车间部分厂房(建筑面积约3000㎡)一年租赁权。
竞价方式为“权益云”竞价平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
竞租人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组织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2.意向承租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竞租;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租;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赁用途限制为:厂房用于一般工业制造生产、仓储及配套办公。租赁标的物不得用作生产存放化工、危险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高污染、高噪声、夜间生产经营等影响周边租户生产生活的行为。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不得使用租赁场所进行非法宗教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变更厂房用途,不得从事生产、仓储、住人合一的“三合一”活动和商住合一经营性“三合一”活动。
标的建筑面积与月租金起始价等基本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龙海区港尾镇金龙大道9号金龙汽车新能源产业基地制件车间部分厂房(建筑面积约3000㎡)一年租赁权招租情况一览表》。有意竞租者请登陆“权益云”网站(www.unibid.cn)自行办理注册用户名,并于2026年9月16日17:00:00前自行办理报名手续。标的详情介绍及其他交易要求事项请至本公告下方下载《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规则》、《单位竞标承诺书》及《厂房租赁合同》等挂牌交易文件查看。
看样时间:2026年9月14日—9月15日两天全天上班时间。
看样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沈先生 13950065084
报名联系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报名联系电话:0596-2072006沈女士
“权益云”竞价系统客服电话:010—82097243
本项目监督电话:0596-2671778
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8月27日
龙海区港尾镇金龙大道9号金龙汽车新能源产业基地制件车间部分厂房(建筑面积约3000㎡)一年租赁权招租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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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厂房基本情况 |
非原承租人 一次报价期 |
原承租人行使 优先承租权期 (计15 分钟) |
月租金 竞价起始价 |
竞价保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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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海区港尾镇金龙大道9号金龙汽车新能源产业基地制件车间部分厂房(建筑面积约3000㎡)一年租赁权 |
1、本次出租的该部分厂房(标的厂房)位于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金龙大道9号金龙汽车新能源产业基地制件车间内,主要包含制件车间东南角办公室及制件车间9~24轴交A~B轴区域,建筑面积约3000㎡(注:制件车间总建筑面积29293.61㎡,其定位为汽车上下游相关产业链、机械加工,主要用于焊装组装生产作业,本次出租的仅为制件车间内的东南角办公室及制件车间9~24轴交A~B轴区域,其余部分不属于本次招租的范围,详见《制件车间出租区域图》)。 2、租赁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于2026年9月30日租期届满。 3、厂房及周边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 |
2026年9月17日 09:00:00 至 2026年9月17日 10:00:00 |
2026年9月17日10:00:01 至 2026年9月17日10:15:00 |
57000元 |
1、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参与竞标的,应以报名登记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名称采用转账方式(请勿使用银行柜台现金存款)缴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3万元,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9月16日17:00:00。其他缴交要求详见本项目的《网络竞价须知》,竞价保证金缴付银行账户: 开户名: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 161020100100084408101078 2、单位(含法人单位和其它组织)参与竞标的的,不收取竞价保证金,但需提交《单位竞标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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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次竞价通过“权益云”竞价平台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的竞价方式,各竞标人(含优先权人)参与本项目竞价均需通过“权益云”竞价平台注册账号、申请报名及竞价报价(行使优先权)。本项目“网络一次性报价”过程分为非原承租人一次报价阶段和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两个阶段: (1)非原承租人一次报价阶段从2026年9月17日09:00:00至2026年9月17日10:00:00止,在此阶段,非原承租人可以对标的进行一次报价(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不设加价幅度),报价提交后不可撤销或更改,该阶段结束之时,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即出现最高相同报价的,确定报价时间在前的竞标人为最高报价者)的原则确定该阶段的最高报价者。在此阶段原承租人不用进行报价。 (2)非原承租人一次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原承租人行权时间,时限为15分钟,即自2026年9月17日10:00:01至2026年9月17日10:15:00止。进入行权时间后,原承租人可以通过点击“我要行权”的按钮选择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选择行使优先权,则由原承租人以当前最高报价优先取得承租权;若原承租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由在非原承租人一次报价阶段确定的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承租权。 (3)若所有非原租户竞标人均未报价或未能有效报价,则在进入原承租人行权时间后,原承租人仍需通过点击“我要行权”并确认后方可以起始价取得承租权。若非原承租人和原承租人均未报价或行权的,则该标的流标。 2、竞价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竞价记录》,竞租结果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竞得人需于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厂房租赁合同》,逾期未办理者,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没收自然人竞价保证金或要求单位竞得人按违约标的竞价成交一年租金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交: (1)租金按季度缴交,竞得人需在《厂房租赁合同》签后5日内缴清第一个季度租金,之后每季度租金,承租人需在每季度首月的前5日内支付。 (2)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于《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出租方缴纳本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按竞价成交的一个月租金的标准缴交,不计利息)。 (3)若本标的竞得人为自然人的,其缴交的竞价保证金13万元在《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由交易中心全部转给出租方,优先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转为第一个季度租金的组成部分,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按约定的期限补齐。 4、承租方应按期支付租金、税费并承担租赁期内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通讯费等。该出租的部分厂房(标的厂房)租金含物业费。 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自行管理租赁物,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气费、通讯网络费、专线电路费、排污费、设备年检、维修保养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时需承担厂区照明等公共区域设备设施费用的分摊,分摊以承租方使用面积为基础按比例分摊。 承租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承租方负责在租赁期内的场地、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费用,如需改动应先征得出租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的,按拖欠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如承租方延期支付任何费用的,出租方有权留置、扣押承租方场内的设施设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如承租方超期交还租赁物,则应按租金计费标准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6、竞价中产生的信息发布费由出租方支付。 7、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承租方如擅自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等改变租赁物原状态的,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恢复原状并赔偿出租方相关费用支出和损失。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将租赁物恢复至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留存状态;若承租方选择不恢复或恢复不符合要求,应向出租方支付复原费用。无论何种状态,承租方不得以装修形成“添附”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 8、非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9、场所交接:本标的原租赁期于2026年9月30日届满。 (1)若本标的由原租户竞得承租的,新租期于原租赁合同届满次日起算,且新租期租金按本次成交价计; (2)若由新租户竞得承租的,给予原租户20日搬迁时间,标的物于原租赁合同届满后30日内移交新租户,新租期的实际租赁起始日以租赁标的交付之日为准(交付之日以出租方书面通知的交接时间为准)。如因新承租户原因致使其未能按出租方通知的时间接收标的物的,则租赁起始日仍以2026年10月1日为准,租金自该日起算;如新承租方逾期超过10日仍未接收标的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并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0、标的现状以意向竞标人竞标前的现场看样为准,意向竞标人如参加竞标则视为其对标的状况无异议。 11、竞标人报名时应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参与竞标的,应上传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a.本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其经营者本人身份证);b.如委托他人经办竞标交易事宜,还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c.竞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原件。 (2)单位(含法人单位和其它组织)参与竞标的,应上传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a.营业执照(限企业单位提交)或法人证书(限事业单位提交)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限机关单位、群团组织等提交); b.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委托他人经办竞标交易事宜,还需提交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d.单位竞标承诺书【请至公告下方下载,承诺书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指定位置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上传】。 (3)授权书格式请至公告下方下载或者在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需签字(加盖公章)后上传。 12、其他交易事项要求请查看本项目《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规则》、《单位竞标承诺书》及《厂房租赁合同》等挂牌交易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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