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地市产权专栏 > 漳州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ZZ00015641
名称 闽南师范大学2套旧金属有机化学气象沉积系统整体转让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0-11-30
挂牌结束日期 2020-12-2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发布机构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旧设备转让公告

 

受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集竞买人:2套旧金属有机化学气象沉积系统整体转让,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900000元。本标的竞价方式为“网络动态报价”。本标的基本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闽南师范大学2套旧金属有机化学气象沉积系统转让清单》。竞买人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年12月21日17:00:00前登陆 “权益云”网站(www.unibid.cn)自行办理注册用户名并提交报名手续。标的详情介绍及其他交易要求事项请至本公告下方下载《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网络竞价规则》、《单位竞标承诺书》及《买卖合同书》等挂牌交易文件查看。

看样时间:2020年12月16日—17日两天全天上班时间。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避免看样人员聚集,请拟看样的意向竞买人提前电话联系预约,由转让方分别指定时间安排看样。

看样联系人:18259618957 汤老师

报名联系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层

报名联系电话:0596-2072002   卢女士/吴女士

竞价保证金到账确认电话:0596-2072005  周女士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闽南师范大学2套旧金属有机化学气象沉积系统转让汇总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清单

竞价起始价(元)

竞价保证方式

1

 

2套旧金属有机化学气象沉积系统整体转让

《闽南师范大学2套旧金属有机化学气象沉积系统转让清单》

(点击查看)

900000

1、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参与竞标的,应以报名登记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名称采用转账方式(请勿使用银行柜台现金存款)于2020 年12月21日17:00:00 前(以到达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缴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80000元。缴交要求详见本项目的《网络竞价须知》,竞价保证金缴付银行账户:

开户名: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 161020100100084408100025

2、单位(含法人单位和其它组织)参与竞标的,不收取竞价保证金,但需提交《单位竞标承诺书》。

    

买卖合同书

 

出卖方:  闽南师范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所属 2套旧金属有机化学气象沉积系统出售给乙方(物资清单详见合同附件《闽南师范大学2套旧金属有机化学气象沉积系统转让清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买卖合同书。

第一条: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该转让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押权等担保权利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第二条:质量条款

甲方出售给予乙方的物资为旧设备,甲方不提供材质单、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文件,甲方可提供该系统的电子版使用说明书,但甲方对所售物资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和保证;乙方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物资成交价款

人民币           元存入甲方如下指定账号,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到账后方可开据货款到账证明:

账户名:闽南师范大学

开户行:建行漳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001662433050013703

第四条:相关税费

买卖过程中所涉及税费等相关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法定缴纳义务方各自承担缴纳,未明确缴纳方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提货方式及时间

1、提货方式:乙方应按甲方的安排,持本合同和甲方财务部门开据的货款到账证明,办理相应交付手续。交付手续完成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自带车辆和装卸人员由甲方工作人员带领到场地拆卸、提货,提货费用(含设备的拆装和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并要负责保护好现场(如有损坏地板等需赔偿)、清理好现场,服从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乙方运输过程中如遇道路施工等问题的,由乙方自行采取措施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负责任。

提货期间乙方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给甲方、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提货时间:乙方应在货款到账 2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物资提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履行义务,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在本条第2款约定的提货期限内提清全部物资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 1000 元保管费用,乙方逾期 15 日未提清物资,未提清的物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另行处置,同时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甲方不予返还。

3、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向甲方付清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收归甲方所有,且乙应按照本合同成交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如甲方根据本条第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而另行处置本合同标的物,另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款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另行处置价款与本合同约定价款的差额。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地在漳州市芗城区,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机组成部分,均具有法律效力供甲乙双方一体遵守。

 

合同附件:《闽南师范大学2套旧金属有机化学气象沉积系统转让清单》        

 

 

甲方:闽南师范大学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