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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ZZ00000124
名称 漳州市市级储备粮销售竞价交易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6-28
挂牌结束日期 2010-04-12
是否延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发布机构
漳州市市级储备粮销售竞价交易公告受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委托,定于2010年4月12日上午08:30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华南路86号)8楼拍卖大厅举行公开竞价会。竞价标的: 销售2007年产安徽早籼稻,约为2716吨,分为十仓:陈巷后山1号仓220吨;陈巷后山2号仓267吨;陈巷后山3号仓190吨;陈巷后山4号仓265吨;陈巷后山5号仓195吨;陈巷后山7号仓357吨;陈巷后山8号仓348吨;陈巷后山9号仓334吨;陈巷后山10号仓331吨;陈巷上花2号仓209吨;销售2009年产安徽桂巢晚籼稻约1879吨,分为两仓:岱山粮库18号仓988吨;岱山粮库22号仓891吨。要求竞买方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粮食收购、批发、加工、储存等生产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4月9日下午16:30时前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办理报名手续。经确认资格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可参加竞价交易。资料详情请登陆www.zzcqwq.com查看下载。公告时间:2010年3月31日至2010年4月9日。销售看样时间:2010年4月8日--9日上班时间。 看样联系人:吴伟文 联系电话:0596—2652295。报名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九层。报名电话:0596-2072002 姚先生 徐小姐 吴小姐 2010年3月31日竞 买 须 知 一、出让方: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二、竞买标的:标的一:2007年产安徽早籼稻陈巷后山1号仓220吨;标的二:2007年产安徽早籼稻陈巷后山2号仓267吨;标的三:2007年产安徽早籼稻陈巷后山3号仓190吨;标的四:2007年产安徽早籼稻陈巷后山4号仓265吨;标的五:2007年产安徽早籼稻陈巷后山5号仓195吨;标的六:2007年产安徽早籼稻陈巷后山7号仓357吨;标的七:2007年产安徽早籼稻陈巷后山8号仓348吨;标的八:2007年产安徽早籼稻陈巷后山9号仓334吨;标的九:2007年产安徽早籼稻陈巷后山10号仓331吨;标的十:2007年产安徽早籼稻陈巷上花2号仓209吨;标的十一:2009年产安徽桂巢晚籼稻岱山粮库18号仓988吨;标的十二:2009年产安徽桂巢晚籼稻岱山粮库22号仓891吨。标的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三、受让方资质要求: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粮食收购、批发、加工、储存等生产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四、竞买方式:此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法。意向受让人按标的起始价人民币 元∕吨 报价(起始价在竞会前由主持人宣布)。五、竞价成交原则:遵循价高者得原则选中受让方。此次竞价各标的均从出让方起始价(底价)开始报价,意向受让方报价不得低于相应标的的起始价。标的报价以元∕吨为基本报价单位,加价幅度为2 元∕吨或其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六、起始价公布时间:各标的的起始价于2010年4月12日上午08:30时电子竞价会上公布。七、各标的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认可竞价规则并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200元/吨后,即成为竞价人。竞价人应根据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的限量参加竞价,未达相应竞买标的竞价保证金额底限,该竞价行为无效,中心将终止其竞价人资格。 竞买人有效报名后,如果弃权,仍需携带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竞价会,否则所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告期满,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经储备粮轮换公开竞价工作小组批准,可以采取商议的方式。八、签约时间:确认成交的最终最高报价方(即受让方),应现场签收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当日与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签订《销售合同》。最高报价方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时起,视为其与出让方之间的交易合同已经成立。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扣除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后转给出让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合同履行完毕,出让方无息退还受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或顶抵其货款。未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在竞价过程中应价又反悔者,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成交人于两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九、签约文本: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网站上,关于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漳州市市级储备粮销售竞价交易公告公布的《销售合同》为签约文本,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该合同书的规定为准。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挂牌出让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十、费用承担:各标的竞价成交后,只收取交易鉴证费,收费标准按成交总金额的0.08%计算,由受让方(竞得人)承担。标的调销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受让方承担。十一、看样时间:2010年 4 月 8 日----9日两天上班时间为现场看样时间。看样负责人 吴伟文,联系电话:0596—2652660、2652295.十二、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10年4月9日下午16:30时,各标的竞价保证金均以转账或银行现金缴款方式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0年4月9日下午16:30时。开户名: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账号:161020100100084408十三、竞价会时间: 2010年4月12日上午08:30时在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八楼竞价大厅举行。十四、联系电话:0596-2072002 姚先生 徐小姐 吴小姐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2010年3月31日 对本须知认可,意向受让人签章: 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 一、竞价会时间:2010年4月12日上午08:30时。二、竞价会地点: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八楼竞价厅。三、意向受让人在办理缴纳竞价保证金等相关登记手续之前,应当:(1)仔细了解本次竞买标的;意向受让人在入场前应对竞买标的物全部了解并仔细察看,中心均以竞买标的物的现状进行竞价,不承担瑕疵担保和竞买物品的品牌(商标)真伪责任。意向受让人一旦进入竞价现场,即视为已全面了解本《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和竞买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完全接受竞买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愿承担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2)仔细阅读本次交易标的《竞买须知》,如意向受让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示认同该《竞买须知》;(3)仔细阅读本竞价规则,并遵照执行。(4)仔细阅读本次竞买标的《销售合同》文本,并接受该合同条款。四、本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法。本规则所称的电子竞价法,是指在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下,在竞买文件中锁定除转让价格外的其他出让条件后,通过电子竞价交易系统限时连续竞争报价,由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确定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的方式。五、竞买人应凭经签章的《竞买须知》、《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转账回单或现金缴款回单(授权委托参加竞价的,参加者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在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地点到中心参加竞价会,并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安排。竞价人应持竞号牌进入竞价会现场,每号牌可入场二人。如竞价人为单位的,参与竞价会的经办人须持有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若干个竞价人联合竞价的,参与竞价会的经办人须持有各竞价人的授权委托书。各竞价人在正式竞价前,应先充分了解电子竞价系统的工作流程。六、每个标的竞价以抽签方式决定竞价席位,并领取本人“用户名”和“密码”。到达席位后使用中心告知(信封内)的该席位 “用户名”和“密码”并签字确认。各竞价方用该席位 “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报价系统,每轮输入报价在报价系统上显示的是“用户名”及该报价。七、各标的竞价从出让方起始价为基础开始报价,报价以人民币元∕吨为基本报价单位,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2元∕吨或其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每轮竞价间隔时间为 1 分钟,报价完毕后进入下一轮竞价,愿意加价的竞价方须以前一轮最高报价为底价再次报价,如间隔时间内无人报价,竞价系统将自动结束本次竞价。各竞价人应在竞价系统中认真输入所报的价格,在出价并按“确定”键确认后,即视为该报价不可撤回,低于起始价的报价,或后一轮报价低于上一轮最高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八、竞价结束后,各竞价方应现场签字确认各自在竞价会中各轮出价记录。九、因竞买标的权属不清或瑕疵所引起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因履约引起的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十、各意向受让人必须自觉遵守现场竞价会秩序,不得干扰现场竞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走动或擅自离席,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或受让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竞价被确定为受让人后不履行签约义务的,视为受让人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退还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同时出让方有权追偿意向受让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因买卖发生的风险及费用,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十二、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无法正常运作的,中心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竞价规则。十三、本次竞买标的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漳州市市级储备粮销售竞价交易公告》、《竞买须知》、《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销售合同》、《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受让意向登记表》等文件。十四、本中心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年 月 日对本规则认可,意向受让人签章: 销 售 合 同 供方: 合同编号:需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金额 、交售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产品名称 数量(吨) 单价(元/吨) 总金额(元) 备 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标准:本批稻谷为 年产,质量品质以本合同签定表明需方对该质量品质的认可,在今后的提货过程中需方不再对质量提出任何异议。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交(提)货地点和费用负担:仓库内提货;粮食调销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五、损耗及计量方法:以周边过磅数量为准,按实结算;包装物不扣重,不计价。六、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资金以汇入供方指定帐号为准,期限2010年5月30日前全部结清。从 2010年4月15日开始出库,并在 2010 年 5 月 30日前将全部稻谷提完。七、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需方向供方指定帐户按总货款10%标准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需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完毕,供方退还需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将保证金顶抵货款。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芗城区人民法院裁决。十、其它约定事项:⒈本合同签定后,款全部到齐后发货,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解决。⒉需方若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供方视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另寻合作伙伴,并有权没收需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需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⒊需方在本合同签定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向供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则属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⒋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有效。供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需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公)证意见: 经办人: 签(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漳州市市级储备粮销售电子竞价会延期通知我中心原定于2010年4月12日上午08:30时在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八楼竞价大厅举行漳州市市级储备粮销售电子竞价会。根据漳州市粮食局2010年4月7日发的《关于召开漳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联席会议的函》要求,现将本次漳州市市级储备粮销售电子竞价会延期至2010年4月12日上午09:00时举行。特此通知!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