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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ZZ00021030
名称 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96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2-10-11
挂牌结束日期 2022-11-0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现将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企业”或“海峡人力”)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项目情况

1.1.增资企业: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2.拟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642.6966万元(其中,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引进投资者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58.4269万元,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584.2697万元),拟募集资金总额3534.8313万元。(根据实际投资者及员工最终实缴金额拟募集资金可发生变化)。较新增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1.3.挂牌价:每股人民币5.5

1.4.本项目原股东不参与增资。

1.5增资企业员工参与增资。

1.6.本项目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1.7.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缴纳子公司注册资本金。

1.8.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公开增资扩股引入非公战略投资者行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审议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审批程序。

1.9.增资企业概况

海峡人力成立于2004年11月12日,注册资金5,200万元,2016年2月完成股改,2016年7月25日挂牌新三板,证券简称:海峡人力,证券代码:837983。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控股股东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及相关培训;信息咨询;信息设备维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运输代理服务;货物装卸搬运;物业管理;安防工程设计开发;计算机及网络信息技术服务;通信产品及设备 的研发、维护、批发、代购代销;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峡人力已在福建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云南、江西、浙江、广东、海南、广西等设立分支机构,不但建成了覆盖福建全省的服务网络,而且具备跨区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功能与特色。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经济组织(单位)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向通信网络、邮政、金融、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等行业累计派遣超过百万名员工。

1.10.增资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时间

认缴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4020.00

2015年12月31日

净资产

80.40%

160.80

2017年2月16日

货币资金

2

福建华兴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00.00

2015年12月31日

净资产

15.38%

3

福建省华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80.00

2015年12月31日

净资产

4.22%

39.20

2017年2月16日

货币资金

合计

5200

-

-

100%

1.11.增资企业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截止2022年6月30日企业财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财务指标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1-6月

资产总额

24224.957342

30911.669995

33409.065603

32013.850138

负债总额

12174.534269

17995.308162

19318.486970

16711.434776

净资产

12050.423073

12916.361833

14090.578633

15302.415362

营业收入

378986.377277

221615.362996

250008.693154

138361.555316

利润总额

2851.125324

3595.250275

4073.453176

1652.299444

净利润

2090.034107

2685.938760

2994.2168

1211.836729

财务指标来源

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2021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2021年度审计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布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

1.12.企业职工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海峡人力在职员工43675人,生产人员43523人,销售人员78人,技术人员28人,财务人员18人,公司不存在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

二、增资方案和增资后股权结构

2.1.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投资者,增资扩股完成后,新引进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超过本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的11%。本次增资企业原股东均不同步增资。

本次引进的投资者包括A、B共2类,其中A类投资者为非公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不超过本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的1%;B类投资者为海峡人力本次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拟设立3家合伙企业),3家合伙企业持股比例分别预计不超过4%、3%、3%,合计不超过本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的10%(最终根据本次员工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持股比例),A、B类合计持有股份不超过11%。不足1股的,采取四舍五入方式取整数。A类、B类投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增资若全部成功,则增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备注

1

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净资产、货币资金

71.56

原股东

2

福建华兴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净资产

13.69

原股东

3

福建省华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净资产、货币资金

3.75

原股东

4

A类非公战略投资者

货币资金

1

公开征集1个非公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不超过本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的1%

5

B类员工持股平台

货币资金

10

员工持股平台(拟设立3家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本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的10%

合计

 

100

 

2.2.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2.2.1.增资达成条件

本次增资应引入非公战略投资者,且员工持股平台同步引入时,即达成增资条件。确定的最终投资者按照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签署《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合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

2.2.2.增资终止条件

2.2.2.1本次增资尚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票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并进行自律审查,若增资企业后续未获得关于股票定向发行的无异议函,此次增资自动终止。

2.2.2.2增资企业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本次增资行为终止。

2.2.2.3其他因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三、投资者遴选方案

3.1.遴选方式:本次增资扩股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选择战略投资者。

若仅有一名合格意向投资者,则该意向投资者作为候选投资者;若有二名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则根据综合评分由高至低对各意向投资者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意向投资者作为第一候选投资者;若最高综合评分出现两名及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者,则以其中报价高者作为第一候选投资者;若最高综合评分出现两名及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者,且合格意向投资者报价也相同的,则以其中保证金最先到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合格意向投资者作为第一候选投资者。

每股价格形成机制:本次增资扩股所有投资者的入股价格为非公投资者的报价。(员工持股平台按照其入股价格确定。)

3.2.中选投资者的确定方式:通过上述遴选方式和非公战略投资者价格形成机制确定的候选投资者将报增资企业相关会议审议,最终的中选投资者以审议结果为准。

四、意向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是民营企业,其穿透后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非公投资者,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投资者;

4.2.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注册资本不低于5200万;②经审计财务报表2020年、2021年的平均净利润不低于284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不低于16%;

4.3.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经审计财务报表2020年、2021年的平均营收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2021年较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②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两年(2020年及2021年)研发费用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4.4.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创新层合格投资者条件: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4.5.投资者主要从事大数据、云计算、IT咨询、网络(信息)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或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上述不少于1项),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和业绩;

4.6.与增资企业不构成或存在同业竞争;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现金方式出资,不接受非货币方式;

4.8.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战略投资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9.意向投资者不得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信托代持等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规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监管情况,若违背前述情形,同意将所持股份转让给海峡人力指定第三方,持股期间的全部收益(包含但不限于分红收益、股权转让权益)无偿上缴给海峡人力。

五、增资相关的条件

5.1.增资款项及支付

本次引入的投资者均应以现金支付增资款。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合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即融资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认购公告中显示的缴款期限内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5.2.增资款的处置

本次新引进的非公战略投资者锁定期36个月,自增资企业定向发行的股票并完成股票登记之日起计算。若锁定期届满时,海峡人力已处于上市辅导至上市发行期间,则锁定期应当顺延至上市发行完成;同时,若海峡人力完成上市,则锁定期还需要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规定以及非公战略投资者作出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等相关承诺执行。在锁定期届满前,所持股权不得转让、抵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等任何处置。

5.2.1.若海峡人力未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峡人力股票定向发行的审查或海峡人力主动撤回申请的,则发行终止。

5.2.2.本次股票发行终止后,如投资者已支付认购款的,海峡人力应在发行终止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认购款及产生的相应利息(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内实际产生的利息为准),若未按期退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5.3.增资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发展规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成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4.过渡期损益

过渡期间指评估基准日至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之日。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增资完成后的新旧股东按照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和承担。

5.5.其他增资条件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招商文件》和投融资双方签订的《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合同》为准。

六、公告期限: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1月7日。

七、《招商文件》的领取

意向投资者应在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1月7日期间(工作时间)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领取招商文件。

八、投资者报名

8.1.投资申请保证金

8.1.1.投资申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96万元。

8.1.2.投资申请保证金指定账户:意向投资者须在2022年11月 8日9:30时前将投资申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逾期未交纳投资申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

8.1.3.投资申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意向投资者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海峡人力增资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8.1.4.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者所缴纳的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①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查后未参与或拒绝进行下一程序的;②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③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8.2.投资者申请文件的递交

意向投资者须按照本项目《招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投资申请文件。投资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9:30时,地点为本公告文件中指定的联系地址。逾期送达的投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十、特别提示:

10.1.增资企业详细情况以尽职调查为准,意向投资者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10.2.意向投资者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者若以不了解增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合同》、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增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投资申请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者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10.3.自意向投资方完成保证金缴纳之日起至本项目公告期截止日,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参与资格审查即视为:(1)接受增资条件并承诺以拟增资价格认购;(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增资公告内容;(3)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4)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注册资本所涉及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