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ZZ00009188
名称 福建飞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商引入战略投资方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6-01
挂牌结束日期 2018-07-2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赖先生、许先生、陆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107、87809323、8780009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现将福建飞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商引入战略投资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福建飞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企业”或“福建飞腾”)成立于2002年10月,注册资本金300万,企业经营范围:开展人才供求信息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培训、人才素质测评等服务。网络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增资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福建省电子信息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300

100%

合    计

300

100%

三、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公开招商引入战略投资方行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福建飞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2017年7月20日)并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福建飞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18〕41号)。

四、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年份

项目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05-21

总资产

497.80

453.48

511.77

516.98

总负债

158.91

142.26

133.79

107.56

净资产

338.89

311.23

377.98

409.42

营业收入

316.01

332.11

497.73

58.57

净利润

29.57

70.33

66.75

29.21

详细情况以尽职调查为准,意向投资方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本次增资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协议》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本次增资流程,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五、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29.48万元。

六、增资思路与增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企业通过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产交中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方,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29.48万元,拟募集资金对应的持股比例为70%,拟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万元,溢价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增资后福建省电子信息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占比30%,战略投资方股权占比70%。

本次增资扩股采用密封式报价的方式确认候选投资方。本次增资完成后,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战略投资方

700

70%

福建省电子信息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300

30%

合    计

1000

100%

七、增资相关的条件

1、本次增资扩股只接受现金投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不接受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存在受他人委托入股的情形。

2、意向投资方在增资公告截止日前(公告期为40个工作日)向省产交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交纳投资申请保证金(以到达省产交中心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投资申请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整,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中选投资方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在其按《增资协议》约定将全部交易价款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后的3个工作日内扣除支付给省产交中心的交易费用后原渠道无息退还;中选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未被确认为中选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缴纳的投资申请保证金,由省产交中心原渠道无息退还。缴款人账户名称须与意向投资方名称一致。

3、中选投资方在收到省产交中心发出的《增资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公告披露的增资条件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应在《增资协议》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其认缴的全部投资金额交付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增资协议》生效后,省产交中心在中选投资方付清全部认缴投资额后出具《增资凭证》,增资企业与中选投资方相互配合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4、本次增资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协议》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增资公告内容,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5、本次增资产生的登记、交易、服务手续费等税费由增资企业承担。

6、自增资公告日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增资企业承诺保障正常营业、正常运作,不得产生对正常运作和财产状况有损害的行为。

7、福建飞腾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所发生的盈余或亏损,由新、老股东按照增资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不影响本次的增资价格和持股比例。

8、自意向投资方成为增资企业的新股东之日起,依照法律、增资方案、增资协议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规定按其实缴出资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9、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完成后持有福建飞腾的股权五年之内不得转让。

10、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轮增资完成后,2019年至2021年投资方需向福建省电子信息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承诺逐年支付股东分红。每年研究院获得的股东分红收益不低于50万元,未实现部分投资方需承诺逐年以现金补足。除以上承诺分红外,飞腾于经营期间产生的额外利润,应逐年积累留存公司内部,用于公司经营,三年后分红收益需另行约定。

11、意向投资方须承诺,若2019年至2021年三年分红承诺期到期前,研究院有意向将持有福建飞腾剩余的股权全部转让,根据省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需进场公开交易的要求,受让方需在满足资质及条件的前提下,以满足交易要求的价格进场,向省产交中心提出受让福建飞腾股权申请并参与竞价,最终转让结果以价高者得。上述进场公开交易的定价原则,采用如下方式:若福建飞腾实现与厦大MBA续约合作,则研究院将按照2021年末福建飞腾资产评估值与增资时福建飞腾资产评估值的1.3倍,两个时点的孰高值确定挂牌价,投资方需同意按不低于该挂牌价履行参与进场竞价的承诺;若福建飞腾未实现与厦大MBA续约合作,则研究院将按照2021年末福建飞腾资产评估值与增资时福建飞腾资产评估值,两个时点的孰高值确定挂牌价,意向投资方需同意按不低于挂牌价履行参与进场竞价的承诺。

12、其他交易条件以招商文件和投融资双方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八、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充实实收资本,扩大资产规模,引入战略投资方,导入市场渠道、管理团队、人力资源储备等行业优质资源,拓展人力资源教育、培训业务等领域,实现企业快速发展。

九、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要求及投资需求的材料

(一)意向投资方需满足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经济类型为民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并且已经合法存续10年以上。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意向投资方所从事行业应为人力资源行业,营业范围为人力资源服务相关领域,包括人才派遣、招聘、猎头、人力资源外包等领域。

4、意向投资方需同时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政府部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资质。

5、意向投资方在全国拥有50个及以上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6、意向投资方近3年在福建省内拥有单个人力资源领域相关项目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项目数量6个以上。

7、意向投资方拥有至少1名PMP项目管理人员,1名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及3名三级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8、意向投资方须提供投资方简介供审核。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二)投资需求的资料

1、意向投资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内资企业登记表等复印件;

2、意向投资方具备的资质,包括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资质等;

3、意向投资方公司提供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证明文件,包括子公司、控股公司清单,并出具承诺函以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4、意向投资方近3年单个项目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证明文件,包括销售合同、相关服务证明文件;

5、提供具有PMP项目管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证书的人员清单及资质证书;

6、意向投资方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及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说明、组织架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状况、团队介绍、技术能力等。

7、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十、投资方的遴选方式:密封式报价。通过增资人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方通过密封报价的方式竞价,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投资方确认为候选投资方,候选投资方将报增资人审批,最终的中选投资方以增资人的审批结果为准。

十一、公告期限2018年 6月1日至2018年7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投资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8年11  月24日征集到投资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十二、增资达成条件

确定的中选投资方按照本次增资招商要求签署《增资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

十三、增资终止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增资终结:

(1)如出现招商未产生中选投资方的情形、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则本次增资行为终止。

(2)其他因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终结的情形。

十四、招商文件的购买

意向投资方应在2018年6 月1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产交中心购买招商文件。

十五、投资方申请文件的递交

意向投资方须按照本项招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投资申请文件。投资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7 日17:00时,地点为本项招商文件中指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投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十六、投资申请保证金:标的投资申请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意向投资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须在2018年7月27日17:00报名截止前到达组织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达省产交中心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十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赖先生、许先生、陆先生

联 系 电 话:0591-87838107、87809323、87800096

传 真:0591-87854516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