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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ZZ00004648
名称 高速公路收费站代理派发宣传品合作项目招商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6-29
挂牌结束日期 2015-06-29
是否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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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一、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福州星宇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辖区内收费所站代理派发宣传品选择合作方。

2、合作内容:合作方负责福州星宇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辖区内各收费所站派发宣传品项目经营业务洽谈和代理,并根据客户需要负责组织其进行宣传品设计、印制及分送需派发的宣传品至各收费所站,由收费所站出口处人工将宣传品派发给车主。

二、挂牌价及经营期限

1、挂牌价:人民币120万元。此挂牌价为合作方支付给福州星宇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年年保底派发费用。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保底派发费用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不含新开通所站)。同时明确计件费用单价为0.15元/份,按实际计件费用和保底费用较高者结算,如有在新开通所站开展宣传品派发业务的,则当年保底费用应按新开通所站当年车流量占所有所站车流总量的比例同比相应增加。车流量以业主方收费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2、 合作期限:3年。具体承包起止日以《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三、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备承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

2、不在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内。

3、 需提交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4、 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四、合作方必须接受的交易条件

1、派发的宣传品可以为实物或者宣传单印制品,需经过业主审查同意后方可派发。

2、宣传品印制的内容必须附有高速公路公益广告、高速公路业务宣传或者行车指南等公益性内容。

3、每次单车发放只允许发放一种宣传品。遇交通流高峰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社会活动期间不予派发。

4、合作方提供的宣传品均不得刊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不得刊登影响或损坏甲方社会服务形像的内容。

5、原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报价加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15年5月15日2015年6月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合作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合作或另行公告为止)。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6月4日17:30时。

九、竞价会时间:2015年6月5日10:00时

十、联系方式:联系人:欧小姐、林先生;电话:0591-87315906;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