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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1016
名称 龙岩市新罗区蔡厝路2号12个标的分别招租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2-27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3-1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

面积

(㎡)

挂牌价

(元/月)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仓库一(二层仓库)

1025.64

8205.12

3

2

仓库一(一层仓储式店面1#)

94

1880

0.5

3

仓库一(一层仓储式店面2#店面)

94

1880

0.5

4

仓库一(一层仓储式店面3#店面)

94

1880

0.5

5

仓库一(一层仓储式店面4#店面)

94

1880

0.5

6

仓库一(一层仓储式店面5#店面)

94

1880

0.5

7

仓库一(一层仓储式店面6#店面)

94

1880

0.5

8

仓库一(一层仓储式店面7#店面)

94

1880

0.5

9

仓库一(一层仓储式店面8#店面)

94

1880

0.5

10

仓库一(一层仓储式店面9#店面)

94

1880

0.5

11

仓库一(一层仓储式店面10#店面)

184.44

3688.8

1

12

仓库二

638.45

5107.6

1.5

 

合计

2694.53㎡

33921.52

10

提示: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本次租赁标的不动产证证载用途均为仓储。

二、租赁期限、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2、租赁用途:仓储、加工生产、仓储式店面。(不得用于酒店、餐饮、娱乐场所等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3、免租期:1个月;

4、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在签订合同前3日内);

5、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先交后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续分别于每季度为一期的首月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期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第二年起(含第二年)租金在前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方可参与竞价;

2、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法人,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与福建省龙岩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曾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4、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上述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合同保证金后,因出租方原因拖延了新承租户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建筑物、仓库等出租方红线产权内进行施工搭盖。

4、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5、承租人对租赁房产的装修、改造等须按福建省、龙岩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

6、承租人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7、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8、承租方若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

9、若遇政府决定征收房屋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意外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中包含承租人自行装修部分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实际估价金额,待被征收人取得补偿款后,据实支付给承租人。

10、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若遇政府决定征收房屋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意外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户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五、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六、公告期限:2019年2月27日— 2019年3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七、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