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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8542
名称 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学生公寓3号楼一层超市店面招租
挂牌价 33.6558万元
保证金 35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1-11-29
挂牌结束日期 2021-12-2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学生公寓3号楼一层超市店面招租。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36558元,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年租金分9个月折算缴交(每月缴交租金为年租金÷9),合同签订后上半年开学当月缴交2月、3月、4月、5月、6月共5个月租金,下半年开学当月缴交9月、10月、11月、12月共4个月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按成交年租金的三分之一缴交。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路2号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产权证已办理,楼层总数:7层,所在楼层:1层。面积约402.1平方米。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用途:仅限超市经营,允许销售饮料、定型包装与即食类休闲食品、水果、服装、日杂日化用品、洗涤护理用品、床上用品、办公用品、学生用品、化妆品系列、五金工具系列。不得经营烟酒、现烤面包糕点、现烤汉堡、现制饮料及现制食品加工等其他项目。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以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结果——“不存在失信记录”为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境内企业法人,且在经营管理的超市不少于5家(以竞租人提交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超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认定)。

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原承租方不参与竞租或未能竞得的,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办理该房产的腾退手续,及时结清租金、水费、电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

4、承租方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转让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店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出租方不另行提供承租方住宿和办公场所。禁止在所经营的店内使用明火以及煮饭烧菜等。

6、承租方应根据要求统一安装pos机,实行校园“一卡通”结账,营业款每半个月与出租方账务结算一次。

7、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并自觉接受工商、税务及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遵守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8、承租方应在连江校区的宿舍区、教学区、办公楼配备不低于10台的自动售货机,后面条件成熟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增加自动售货机,售货机内货品由超市负责管理。

9、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安全、卫生等)。

10、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1、租赁未到期非寒暑假承租方必须营业为师生提供服务,承租方不得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空置标的房产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有权收回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特殊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在没收履约保证金后,经出租方研究同意后,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条件方可解约。

12、如因出租方校区使用主体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可提前解约。

13、租赁合同四年七个月,合同起始时间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合同终止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止。

14、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监督管理,监管主要内容为:商品价格、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经营范围。其中A、商品价格:所经营的商品售价不高于连江地区永辉等大型超市的市场价格(不含活动价);B、产品质量:配合学生团体监督检查,配合工商管理部门的检查;C、安全卫生:配合消防部门、卫生管理部门、学校安全保卫处监督检查组;D、经营范围:只能经营超市所规定项目,不得在超市内生产加工食品,禁止非定型包装食品(不含水果)的经营。如果承租方出现以上违规现象,出租方将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并视违规情节严重情况予以相应经济处罚1000至10000元。如每学期出租方发现承租方以上问题超过3次出租方将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15、承租方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和宣传工作,服从安保管理,如不按要求落实,一经发现,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按1000元/次。

16、承租方在成交后应根据经营情况做简单装修,装修方案必须报出租方审批通过方可实施。制作设计风格、颜色、尺寸一致的广告招牌(内容由承租方决定),店面门前走廊地面瓷砖更新,瓷砖同一种品牌规格,店内外墙面每两年暑假粉刷一次。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装修完工后需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17、租赁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标的房产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8、电费按供电局通知的商业用电标准收取,水费按当地自来水公司通知的标准收取。承租人在装修时必须单独安装水电表。必须在次月5日前交清上个月的水、电费用。注:(超市自动售卖机自行安装电表,电费计入超市。)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2年6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