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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0891
名称 福州市华林路100号茶叶大楼第一层店面、第二层、第七层共5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1-22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2-25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192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华林路100号茶叶大楼第一层店面、第二层、第七层共5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竞价保证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等见下表。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4%。租金按3个月为一期结算,于每期的前5日支付当期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

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租赁履约保证金(万元)

1

华林路100-2号店面

134

48.24

15

15

2

华林路100-3号店面

134

48.24

15

15

3

华林路100号第二层整层

540

38.88

10

10

4

华林路100号第七层(不包括洗手间旁一间办公室)

510

30.6

9

9

5

华林路100-1号第一层大厅西店面

30

10.8

4

4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华林路100号茶叶大楼。楼层总数:9层,标的所在楼层:1、2、7层,框架结构,产权证已办理。标的1现对外出租,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2-5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标的1-3、5:商业经营,但不得经营餐饮、娱乐、住宿服务业、教育培训、药品及医疗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和法律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

标的4仅限于办公用途。

四、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使用上述租赁标的资产必须在符合出租方限定的场地用途范围内,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自行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资产实际用途的相关手续,费用自理,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资产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承租方应自行查勘租赁场地及产权状况,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租赁区域范围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装修装饰设计和施工时间安排方案必须书面报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且应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装修装饰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资产交还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所租赁资产的装修、装饰进行拆除、搬离、损毁,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合同期满,若承租方不退房的,出租方可强行收房,承租方未搬离的物品将被视为遗弃物,由出租方任意处置;若承租方未按时退房,此期间出租方可按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300%向承租方收取房屋使用费。且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相关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除承担上述义务外,出租方还将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承租方并应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租方已投入的所有改造、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承租方应承担租赁资产和设备的正常维修维护、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对楼房的公共管道、设备及外墙的改造维修,且不得以此为由减付、延付租金和物业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为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出租方或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统一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并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必须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与监督。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占用公共消防通道,保证其畅通,同时租赁使用场所内应按有关规定的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租赁场地的消防安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场所,没收承租方租赁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发生消防事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5、承租方应当从承租之日起,按每平方米每月3元标准,向出租方交付物业费。

6、承租方租赁期间,使用的水、电等费用按表计数,其价格按照当地供电供水部门确定的标准计算,并加收17%的公用、损耗等费用,按月支付。停车位视场所具体车辆停放情况予以准入,停车费按出租方规定办法和标准缴费。承租方若未按期缴付,出租方有权停止承租方正常的水、电供应,其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等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资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在结清租金、水电等费用后,出租方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

8、租赁场地的外墙、外立面的使用权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设立标志牌、广告牌以及外墙附着物等。

9、标的2、3成交后若为同一个承租方则不享有装修免租期;若成交后为不同的承租方,且移交时一层和二层之间的楼板尚未修复、楼梯尚未拆除,则标的2、3的承租方享有1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出租方将在该1个月免租期内对一层和二层之间的楼板进行修复,对楼梯进行拆除,或在该1个月免租期内由标的2或3的承租方负责楼板修复和楼梯拆除,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对标的3若移交时一层和二层之间的楼板已修复,则标的3承租方不享有装修免租期;对标的2若移交时一层和二层之间的楼板已修复且标的内的楼梯已拆除,则标的2承租方不享有装修免租期。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报价加网络竞价。

七、公告时间:2019年1月22日—2019年2月2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 2019年6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271926、87891629、87315305、87315281;

联系人:陈先生、林女士、吴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