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3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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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省福清市金集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配套房屋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7-0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7-2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邓先生、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8727632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租赁面积(㎡) |
首年月 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福建省福清市金集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配套房屋 |
16075.68 |
9.999073 |
150 |
以上租赁标的整体招租。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清市龙田镇龙锦路931号,总租赁面积16075.68㎡。房屋所有权证:融房权证R字第12047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融龙田国用(2014)第B0007号,租赁标的范围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除以下四处房屋外,1)职工住宿区;2)东南区沿河仓库;3)游泳馆;4)办公楼一层、三层西侧一半、四层一间。
租赁标的建筑为混合结构,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房屋规划用途为工业厂房。厂区地形规则,按照钢木家具生产线布局厂房,简易消防设施,通道分布合理。具体以现场看样为准,以现状出租。
福建省和信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福建省福清市金集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授权福建省和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出租方之代理人,将标的整体出租。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3、(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至2025年7月31日,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且未放弃优先承租权。
(2)如原租户成交,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如新承租户成交,租赁期限自实际交付之日起。
(3)租赁期间,因出租方转让产权,政府征收、征用租赁物或收储租赁物所在的土地,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提前终止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配合终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完成相关交接工作。承租方承诺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补偿费、装修补偿费、投资经营损失补偿费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出租方的经营活动或征收、征用、收储等工作。
(4)租赁标的建筑于1995年建成投产,给排水、供电、消防等设施按照当时的规范要求建设,现在已有不同程度的陈旧老化,功能不及新区厂房,竞租人须谨慎评估运营费用和二次修缮投入,谨慎评估政策性因素。
(5)租赁标的在初建时部分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有土地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的部分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6)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目的及用途:按原用途工业厂房和配套办公使用,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99990.73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5年(含免租期3个月),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4租赁年度起(含第4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7、免租期:新老承租方均享有免租期3个月,分别在第一、第三、第五个租赁年度首月给与免租期。(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5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首期月租金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纳。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2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出租方之代理人收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10、合同签署:出租方、出租方之代理人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部分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承租方确认对承租房屋产权现状无异议,并同意按产权现状租赁承租房屋。
2、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3、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4、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6、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7、合同履行未满一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方、承租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与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承租期内,合同履行满一年后,若出租方或承租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租金后,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9、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8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23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