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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0526
名称 福建闽光建材公司的厂房、办公用房、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出租
挂牌价 106万元
保证金 5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8-12-17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1-0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欧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90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福建闽光建材公司的生产线(厂房、办公用房、设备),包括面积14323.3㎡场地及全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1条设计年产18万吨生产能力的矿渣微粉生产线和配套设施设备等。

提示:租赁标的土地使用面积、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等具体品质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1.2.挂牌价:106万元(含税),挂牌价为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的前两年每年租金底价。前两年每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第三年年租金在首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1.3.租赁用途:仅供矿渣等金属及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生产使用。

1.4.租赁年限:3年。租期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租赁标的按合同约定的期满日收回,若逾期不归还的,承租方租金按合同约定租金的3倍支付。

1.5.合同履约保证金:至2018年12月20日止持续从事矿渣等金属及非金属废料加工生产经营业务达1年以上的单位竞得租赁物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金额;至2018年12月20日止未从事或持续从事矿渣等金属及非金属废料加工生产经营业务未达1年以上的单位竞得租赁物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十二个月租金金额(生产经营业务时间计算依据以提供与承租方名称一致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增值税发票等为准)。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价保证金扣除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后的余额在租赁合同签署后先无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及时补足,若有剩余则剩余部分直接无息转为租金),合同履行期满且未出现违约行为的,在交还标的实物、缴清所有款项后一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

1.6.税费承担:在承租方经营期间,承租方承担项目矿渣等金属及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生产、销售,生产安全、环保及相关税费,由承租方一方承担,出租方不予承担。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物业、空调、水、电、电话、有线、宽带网络、卫生、所有税费、及政府行政收费 (包括治安、市政管理费等)等各项税费及维持租赁标的物正常生产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收费标准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1.7.租金支付方式:(1)至2018年12月20日止持续从事矿渣等金属及非金属废料加工生产经营业务达1年以上的单位竞得租赁物的,租金支付方式实行按季支付;(2)至2018年12月20日止未从事或持续从事矿渣等金属及非金属废料加工生产经营业务未达1年以上的单位竞得租赁物的,租金支付方式实行按年支付。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3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之后必须在每季(或年)最后一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次季(年)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需按应付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二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

1.8.风险披露及提示

1.8.1.竞租人竞得标的成为新承租方后,新承租方应与原承租方协商是否购买原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增加的设备,若新承租方不需要原承租方的设备,则原承租方须将新承租方不需要的设备按规定搬离厂区。出租方应予以配合。

1.8.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具体租赁标的现状以竞租人进行尽职调查为准。上述的面积数据若与实际丈量不符,不对租金进行调整。

1.8.3.租赁标的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18年12月31日。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租赁权。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具有矿渣等金属及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生产经营范围许可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且能提供有效的事业法人证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2.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3.1.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租赁项目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租赁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3.2. 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必须合理使用其所租赁房产及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者约定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3.3.承租方应根据国家安全、环保等规定要求,对现有生产线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更新并办理相关生产许可证件,确保生产设备、设施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即达标排放、安全生产,改造更新及办证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发生环保、安全、消防(包括自然灾害)等相关事故,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3.4.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标的物而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标的物作为矿渣等金属及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生产的工业厂房、工业用地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总水电(含配电房)管理维修以及广告等费用。与相邻单位共同建筑部分(含但不限于围墙、护坡等)的维护、修缮等也由承租方自行与相邻方协商确定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

3.5.标的物有关的厂房、设备、水、电供应、办公设施等按现状进行移交。

3.6.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的技术改造、更新升级、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外墙,技术改造、更新升级、装修方案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含消防部门)审批后,报出租方备案方可施工。技术改造、更新升级、装修装饰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但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对标的房产进行的所有装饰、生产线设备及设施所进行的技术改造、更新升级、维护维修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造成租赁房产、生产线及附属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及时修复,产生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3.7.其他未尽事宜以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3.8.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租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四、特别约定

4.1.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以竞租人自行现场看样为准,竞租人参与竞租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竞租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4.2.竞租人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了资格文件,即表明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租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4.3.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本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原承租方优先。

六、竞价保证金:

6.1.竞价保证金金额:50万元人民币。

6.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租人须在2019年1月7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6.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闽光建材保证金”。

七、公告期限: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7日(若在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7日17:00时。 

九、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监督电话:8787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