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9438
名称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山南路255号奇山新苑3套房产分别出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2-04-11
挂牌结束日期 2022-04-2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山南路255号奇山新苑3套房产,分别出租。租赁标的建筑面积:2-1804单元46.65㎡、10-304单元61.45㎡、10-2806单元107.29㎡,租赁标的为安置房,其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

1.2.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如下:

序号

租赁标的

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1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山南路255号奇山新苑2-1804单元

7200

4000

2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山南路255号奇山新苑10-304单元

15600

8000

3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山南路255号奇山新苑10-2806单元

25200

13000

挂牌价为第一年年租金底价。

1.3.租金递增率: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第一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租金每两年递增5%

1.4.租赁用途:仅作为居住用途,不得用于培训托管、美容、诊所及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不得利用该场所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1.5.租赁期限:五年,其中免租金装修期:3个月。租赁期限具体起止日期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6.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押三付一原则进行,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同时向出租方支付第一期租金,之后必须在每期租金到期日前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1.7.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按成交月租金的三倍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1.8.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8.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报名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暂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2.3.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2.4.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5.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竞租人(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公摊费等相关费用应有承租方承担。

3.3.住宅安全包括消防、治安安全等方面,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4.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进行现场查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5.竞租人(承租方)已认真、充分、全面了解房产现状(包括产权证土地证、建筑物内外状态、使用性质等有关情况),自愿以现状承租该房产。

3.6.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现有房产的现状交付,竞租人(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与本项目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不符为由,主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降低租金,否则视同违约,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且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3.7.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互换使用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租赁标的,本项目租赁标的承租方、合同签约人、实际使用人和租金等费用缴款人四者须一致,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且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3.8.承租方因自身需要可对该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应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主体结构与承重结构,不得违反房屋、物业、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装饰装修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9.其他须竞租人(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3.10.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28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1.2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Z2022051-3保证金”。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2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4月29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31590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