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8109
名称 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5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9-28
挂牌结束日期 2021-10-1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5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月租金挂牌价如下,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面积(㎡)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1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黄铺5号(23座一层50#附属间)

约12.43

1009

6054

2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1座11#、黄铺2号(23座一层8#)及黄铺3号(23座一层11#)[23座一层8/11#]

约177.94

7270

43620

3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6座车库40#

约21.68

359

2154

4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座49#

约7.13

112

672

5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屏西小区102-15#

约5

3660

21960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1-2、5:简单装修,标的3-4:未装修。标的1-4:产权证已办理,标的5:产权证尚未办理。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三、租赁用途:

标的1、2、5: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用途,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标的3:仅限停放承租方自有车辆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使用。

标的4:仅限作为杂物间存放物品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经营场所和车库使用。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竞租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经营用途确认书,经营用途只能填写一种,且必须是竞租人主要经济活动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应的行业类别(出租方明确经营用途的除外),如类别下存在子分类,须填写至最小一级。

3、竞租人为法人的,申报的经营用途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冲突的,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备所申报的经营用途对应的资质。

4、标的房产的原承租方须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后方可参与竞租。

5、标的房产的原承租方不参与竞租或未能竞得的,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办理该房产的腾退手续,及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

6、标的房产竞得人非原承租方的,须待原承租方腾退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7、承租方若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须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担保函。

8、承租方对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9、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实际经营单位)、租金缴交人(租金缴交单位)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均与承租方参加竞租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如涉及公司或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情况,必须提供工商登记相关材料向出租方备案。

10、标的房产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11、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房产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2、租赁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标的房产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3、标的房产的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14、承租方空置标的房产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15、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特别提示》及《租赁合同》条款。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1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