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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9397
名称 福州市西二环中路黎明小区茉莉园9#楼底层1-4号店面整体出租
挂牌价 15.0048万元
保证金 5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6-29
挂牌结束日期 2018-07-1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西二环中路黎明小区茉莉园9#楼底层1-4号店面,整体出租。

二、租赁标的简况:房屋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黎明小区茉莉园9#楼底层1-4号店面,建筑面积:62.52平方米。原承租方将原4间房改造成3间。本次租赁拟以租赁房屋现状采取整体租赁方式,租赁范围不包括房屋内的设备设施。

三、租赁标的挂牌价:人民币15.0048万元。挂牌价为第一年年租金底价。

四、租赁期限、出租用途、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4.1.租赁期限:5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2.租赁标的用途:店面。

4.3.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前三个月租金(以挂牌成交价计算)。

4.4.租金支付方式:第一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租金逐年递增5%。租金按季度结算,每期租金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4.5.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五、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当面签署合同。

六、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应按我中心报价规则规定的方式报名参与竞价行使优先承租权。

七、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租赁条件

7.1.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7.2.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税费、装修及修缮、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治安管理等相关费用。

7.3.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对消防、配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4.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抵押、转让所租赁房屋或以其他形式将房屋让与他人。

7.5.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安全责任。

7.6.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毁损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更换及赔偿;承租方拒绝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7.7.承租方如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他物,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并以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待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承租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安全问题。若承租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7.8.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利用租赁房屋自设灯箱、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由承租方负责,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7.9.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及场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出租方权益的活动。

7.10.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所属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所租赁房屋的防火、防盗负安全责任,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7.11.其他未尽事宜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7.12.承租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七、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原承租方优先。

八、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5万元。

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租人须在2018年7月19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黎明茉莉园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九、公告期限: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十、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19日17:00时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报名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