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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8274
名称 漳浦县前亭镇崎沙村的水产养殖场场区招租
挂牌价 60万元
保证金 4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7-12-05
挂牌结束日期 2017-12-25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扶女士
联系电话 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租赁标的、挂牌价格等:

序号

标的名称

租金/年

(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漳浦县前亭镇崎沙村的水产养殖场场区

60

40

1、基本情况:租赁标的位于漳浦县前亭镇崎沙村的水产养殖场场区,包含土地面积约为24973 M2,育苗池面积约为3600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约为400 M2及相关的配套设施。以上租赁物以实物为准。提示:租赁标的土地使用面积、建筑物及设备等具体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风险提示:

(1)、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租赁项目承租人的资格,决定是否竞租租赁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具体租赁标的现状以竞租人进行尽职调查和查阅相关证件的数据为准。上述的面积数据若与实际丈量不符,不对租金进行调整;

(3)、租赁标的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17年12月31日,原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租赁用途、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

   1、出租用途:水产养殖。

2、租赁年限: 5年, 租期从2018年元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

三、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租金收缴办法

1、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整,(竞价保证金扣除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可无息转为等额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满且未出现违约行为的,在交还标的实物、缴清所有款项后一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

2、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电话、有线、宽带网络、卫生、所有税费、及政府行政收费 (包括治安、市政管理费等)等各项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收费标准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3、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双方签订本《水产养殖场场区租赁合同》3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之后必须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次年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能提供有效的事业法人证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标的物的状况,竞租人应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2、承租方须在租赁标的成交当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3、签订租赁合同即表示出租方已将租赁标的完整交给承租方,承租方要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处理与原承租户的交接事宜,出租方概不负责,若承租方协调不了与原承租户的关系,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4、承租方必须认真、充分、全面了解养殖场现状(包括产权手续、建筑物内外状态、使用性质等有关情况),自愿以现状承租该养殖场,责任自负,并在养殖场承租使用过程中自行负责办理有关需政府批准的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文化及其它国家规定事项的申请报批手续。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各项企业登记手续,应符合政府规定的消防、环保等要求,政府若要求场区消防等整改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期内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日常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方需维护好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或者改变上述约定用途;承租方若需要装修或改造,应事先取得出租方同意;装修形成非可拆除财产或设施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另行补偿承租方。

6、承租期满后,承租方在标的物上装修、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毁坏或拆除。

7、若出现因政府规划调整或道路改造等原因导致标的物被收储、拆迁、征用情况,政府的收储、拆迁、征用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出租方无需另行补偿承租方。

8、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做好承租区域内的消防、环保、安全、保安工作,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过错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9、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0、承租方需接受的其他条件详见《租赁合同》,最终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六、其他约定

1、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以竞租人自行现场看样为准,竞租人参与竞租视为认可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竞租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2、竞租人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了竞价文件,即表明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租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本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七、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八、公告期限: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25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5日下午16:00时。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845911、87315276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