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2597
名称 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跨海村山海佳苑17#楼1-4层房产出租
挂牌价 4.24万元
保证金 5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3-20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3-3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跨海村跨海303号山海佳苑一期17#楼101、201、301和401商业房产,整体出租。

1.2.租赁标的简况:

1.2.1.租赁标的总建筑面积:6062.79㎡,装修情况:毛坯,201、101商业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1)平潭不动产权第0004691号、闽(2021)平潭不动产权第0004692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动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拆迁安置房)及配套用房/居住配套(商业服务),使用期限至2084年6月2日止。401、301商业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1)平潭不动产权第0004694号、闽(2021)平潭不动产权第0004695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拆迁安置房)及配套用房/居住配套(商业服务),使用期限至2084年6月2日止。

1.2.2.租赁标的权属情况说明:租赁标的的所有权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对租赁标的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

1.2.3.租赁标的按现状交付。

1.2.4.租赁标的商业楼区位图。

         

          1.3.挂牌价:4.24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该租金含出租方开具发票所要交纳的税收。

1.4.租赁用途:商务金融、休闲娱乐、教育文化类。

1.5.租赁期限:10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6.优惠条件:

1.6.1.免租金装修、培育期:共12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第一年免租9个月,第二年免租3个月。

1.6.2.配套:免费提供15个停车位作为配套使用,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物业费。

1.7.租金及其缴交方式:前五年租期,第一年至第四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第五年月租金在第四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后五年租期,每月租金按照“孰高”原则选择以下两种计算方式中租金较高的一种执行:

第一种基础租金递增方式:第六年月租金与第五年月租金相同,自第七年(含第七年)起月租金每两年递增5%;

第二种基础租金加抽成方式:第六年至第十年每月基础租金与第五年月租金相同,除基础租金之外,每年度末,一次性另行收取抽成(按年度营业额扣除人民币500万元后余额的5%进行计算)。

租金按季度缴纳,具体以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8.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首年 3 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9.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10.特别提示:竞租人(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合法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商务金融或休闲娱乐或教育文化【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相关内容;

2.2.不得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2.3.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属企业存在法律诉讼或经济纠纷的企业、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或违约行为的竞租人不得参与此次招租;

2.4.该企业或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近两年内具有2000㎡以上的商业场所租赁经验(需提交租赁合同、租金转账银行回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特别提示:若发现承租方不符合上述竞租人资格要求,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承租方已缴的竞价保证金、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不予退还。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前,承租方确认已通过了解、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对该租赁标的的位置、面积、层高、结构、用途、数量、附属的设施设备等现状作了充分地了解,知悉租赁标的的权属及建筑消防状况等相关情况,承租方确认对租赁标的限制和使用用途的特殊性及可能引发的不确定性等风险因素均已事先了解并充分考虑,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同意依约承租该租赁标的。

3.2.租赁期间,基于商铺租赁而产生的公共部分物业管理费、大型设备维修基金、水费、电费、煤气费、停车费、电梯使用费、空调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缴纳。

3.3.如需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在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承租方经营活动所需的审批事项也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承租方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4.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包括本租赁场所内的空调、电梯、水、电等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如无法修复承租方负责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5.承租方已对该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特殊性、不确定性及由此引发相关风险做了充分的预估及考量,自愿承担可能存在、发生的各类投资、经营风险。

3.6.承租方按现状接收租赁标的并负责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卫生、消防、环保、特种行业等一切报批手续。租赁标的自交付到具备经营条件的所有手续、投资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经审批使用租赁标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3.7.承租方自行办理二次装修消防、燃气、环保、营业执照等申报及验收工作,应在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进行相应的投资和装修,如无法取得相关证照,所有投资损失(包含前期设计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不计赔偿或补偿。

3.8.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履行终止或提前解除(终止)时,承租方确保交还的租赁标的及配套设施、设备均为良好、可用状态(正常使用的损耗除外),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租赁标的或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赔偿。

3.9.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相关财产设备的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划生育及相关人员的劳动、人身安全等责任,发生上述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第三人的相关损失,如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负责赔偿。承租方不得经营销售或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危险物品。

3.10.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若与相邻其余单位、人员发生纠纷、分歧的,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除房产权属第三人争议原因外,如因其它各方面原因,影响承租方使用经营的均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11.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期间可设置与其自营业务有关的店招,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3.12.承租方在经营时,不得擅自使用出租方企业名称、字号、商标(含全称、简写、同音、谐音)或使用可能让第三人产生误解的近似的名称、字号、商标。

3.13.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租方应保证经营合法性,如有违法经营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如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3.14.租赁期限内前五年内承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提前退租的(因政府或出租方等原因提出解约的除外),租赁合同免租期部分,承租方应按免租期当月的租金价格支付免租期期间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冲抵违约金,不予退还;现场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原样修复。

3.15.承租方承诺:租赁标的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开业,若未能按期开业,须将合同履约金调增至6个月首年月租金金额。

3.16. 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5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农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填写识别码,可在“会员中心-我的保证金-保证金明细”中上传付款凭证。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具体详见“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官网,点击“帮助中心”→“保证金相关”→“如何交纳保证金”:

c1906ebd45d4f0d7621976b0c90b514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38902、15059105199;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