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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6179
名称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72-180号第五至八层整体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3-07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3-2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房屋标识

计租面积

(㎡)

状态

首年月租金

(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72-180号第五至八层(整体)

2115.86

原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10月27日到期,目前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

63476

100

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72-180号,产权为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原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10月27日到期,目前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

提示: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赁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证载用途):商务金融用地(综合办公楼)/商业。(不得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化工、腐蚀性化工、加工工厂类生产经营、存储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承租方若将租赁标的用于其他用途或经营方式须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减免租金等任何权利和主张);

2、租赁期限:8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租赁期内首年前2个月;

4、租赁保证金:首年3个月月租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缴交;

5、水电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缴交;

6、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缴交(装修保证金质押时间不少于装修免租期)。装修结束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承租方在此期间无违约行为)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1个月(扣除免租期的2个月)的租金,后续每期结束前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期租金;

8、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从第三年起(含第三年)开始递增,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9、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并提供银行出具的公告期内任意一天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资金证明。

2、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包括但不限于出现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房屋占用费等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费用以及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逾期腾退或未按合同约定腾退房屋返还给出租方等情形的,均不能参加竞租。

3、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4、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控股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5、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有权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实际交付房屋的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租期开始时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的起、止日期同步顺延,时间以《房屋设备设施交接确认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3、租赁房屋外部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如果需要在租赁房屋的外立面悬挂空调外机、广告、夜景照明等设备,整体方案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广告设置要求,并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若悬挂与承租方经营无关的广告,承租方有偿使用,收益归出租方。租赁期间承租方的广告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因广告设置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解决,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承租方设置广告造成出租方或其他第三人的损害,承租方必须负责赔偿出租方与其他第三人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依法或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等范围内的,或政府行为或政府建设或出租方建设需要的,或出租方经营业态调整需要的,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出租、承租双方均无条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相关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用公告)发布时或在出租方要求的搬迁时间时终止,承租方对租赁房屋所做的装修改造出租方不给予补偿或赔偿;如政府部门依规认定为承租方装修补偿部分,由承租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享有,出租方将予以配合。

5、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抵押、留置或与第三人调换使用、共同使用的,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并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6、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八、公告期限: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