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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0497
名称 福建江夏学院大学城校区快递服务中心招租
挂牌价 7.369万元
保证金 7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8-12-07
挂牌结束日期 2018-12-2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江夏学院大学城校区快递服务中心招租,租赁期限5年(含30天装修免租期),自租赁期限开始每满十二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第一租赁年度至第三租赁年度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73690元,第四租赁年度、第五租赁年度年租金在第一租赁年度至第三租赁年度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3%。每个租赁年度支付租金一次,第一租赁年度租金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剩余每个租赁年度应在本租赁年度开始前15日内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半年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位于闽侯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内,面积约307.04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仅限快递业务服务。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竞租人应具有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地域范围应包含“福州”或“闽侯”)且代理经营多家快递品牌业务;

3、竞租人应存续三年以上,且有2年以上快递服务经验,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6、竞租人应有能力建设较完善的运营管理平台,取得多品牌快递末端经营授权,具有支持多品牌快递末端信息管理系统,并配备有支持系统运行的终端设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竞租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竞租;

8、竞租人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且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事故;

9、承租方派驻的现场经理应具有从事快递业务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同时派驻的工作人员中还必须有1人以上具备安监部门或安全协会认证的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资格证书);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规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竞租,不可以转包、分包;

11、竞价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3个工作日内,投入标的物的周边环境景观改造及标的物二次装修,二次装修的室内面积为307.04平方米,装修标准应符合各类安全及使用要求。

2、为进一步完善快递服务中心项目,承租方应投入租赁标的建筑物软硬件以及对周边环境景观进行改造。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自行承担并投入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配套完成租赁标的室内装修、室外道路、围墙、大门等项目的施工、改造,具体包括:围墙约32米(与学校原围墙外观一致)、电动门一扇(规格:长6m、高180cm)、道路硬化(约350平方米,质量要求与原路面一致)、路沿石(约40m,质量要求与原路沿石一致),以上项目由承租方投入,依据出租方设计图纸要求完成,承租方建设、装修及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有关规范的合格标准。以上项目承租方实际投入金额将根据承租方具体实施的项目编制结算报告后由出租方的造价咨询库中随机抽取造价审核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审核费用由承租方支出。若该项目投入总额低于人民币20万元,承租方须整改到位,否则视为违约。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对以上项目的投入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及损坏。

3、承租方必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各项手续,出租方应对涉及租赁期内房屋有关事项予以协助、配合,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消防安全,配备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及防爆设备价值不低于人民币19.3万元,具体金额根据承租方具体实施的项目编制结算报告后由出租方的造价咨询库中随机抽取造价审核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审核费用由承租方支出。若该项目投入低于人民币19.3万元,承租方须整改到位,否则视为违约。

4、承租方应以建立智能物流综合快递中心为目标,规定时间安排快递公司车辆进入校园,以保障校园秩序和安全。

5、承租方对快递服务中心应通过建立统一的综合物流服务平台,借助市场和信息技术的手段对各快递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对校园快递活动进行综合管理,集中收发,统一配送。

6、承租方须在快递服务中心站点墙上公示各家快递公司寄件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让师生比价选择,明白消费。

7、承租方对快递服务中心的建设须达到能提供手机随时随地自助查询物流信息、预约上门取件、寄件的功能。

8、承租方应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校方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

9、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快递暂行条例》,独立处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要求的有关事项,并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责任。

10、承租方必须按照项目所在地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相关证照,依法经营,并接受行业管理和监督。

11、承租方应严把快递物品安全关,禁止枪支、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违禁快递物品进入校园。

12、承租方自觉遵守校园各种规章制度,禁止在经营场所外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内外的杂物、垃圾,主动维护服务中心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

13、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

14、承租方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寄递物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和实名收寄制度,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15、承租方配备在快递服务中心的从业人员须符合行业监管部门从业资格要求,进入快递服务中心的从业人员须经身份核实确认,不得采取加盟、转包、分包的形式提供高校快递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校内用户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16、承租方装修的快递服务中心必须符合《快递服务》(GB/T27917.1-2011)、《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YZ/T0137-2015)、《邮政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Z 0139-2015)、《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Z 0149-2015)、《智能快件箱设置规范》(DB 35/T 1591-2016)和《校园快递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T/JYHQ0001-2016)等相关标准。

17、出租方不另行向承租方提供仓库、住宿和办公场所,禁止承租方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禁止在所经营的店内煮饭烧菜。

18、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等)。

19、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根据电业局与自来水公司商业用水用电标准结算,其中水费每吨人民币3.7元,电费每度人民币0.8313元。水、电费若遇到政策性调价也随之调价。

20、承租方享有30天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计算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27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上午11: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87271926;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陈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二O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