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6770
名称 福州市八一七北路209号福建省供销社安泰商场1至3层招租
挂牌价 15.05万元
保证金 5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5-08
挂牌结束日期 2021-05-2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八一七北路209号福建省供销社安泰商场1至3层招租,租赁期限10年,第1年至第2年每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50500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月租金按第1、2年每年月租金增加3%计算;第6年至第8年每年月租金按第5年月租金增加3%计算;第9年至第10年每年月租金按第8年月租金增加3%计算。租金按季结算,租赁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水电费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为位于福州市八一七北路209号(产权证地址为八一七路70号)的福建安泰商场第1至3层房产,建筑面积约1271.2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435.2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418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418平方米。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以商品经营为主,可经营服饰、鞋类、化妆品等日用百货商品。未经出租方许可,租赁场地不得经营独立酒店住宿业、餐饮业、卡拉OK和歌舞厅、网吧;不得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作为生产加工场所以及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使用租赁场地必须符合大楼及楼层的设计承载能力。

四、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凡未被列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境内企事业单位。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租赁保证金及处理

(1)租赁保证金: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前(竞价成交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相当于合同约定3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和10万元水电保证金汇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交银行汇款回单,按已阅的场地租赁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缴付租赁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的视为承租方放弃签约权益,出租方可没收承租方缴交的竞价保证金。

(2)合同期满终止后,若承租方完全履行租赁合同义务,出租方在合同期满终止日承租方已完好无损归还出租方租赁场地后10日内将上述租赁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不得改变承租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

2、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季度结算一次,不论承租方经营效益如何,都必须先付租金而后使用,且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当季度租金全额汇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出租方不予认可并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逾期未全额缴交的,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可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承租方租赁保证金,收回租赁场地,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租赁场地移交

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租赁保证金和水电费保证金,并与承租方签订合同后,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租赁场地移交手续。若承租方未及时接收场地或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补偿金/赔偿金)。同时,出租方有权视情况选择:(1)解除本合同,没收承租方已付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预付租金、租赁保证金)。(2)要求承租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自出租方通知的限期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限(且视为已办理场地移交手续),租金标准及支付时间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不另作调整。

4、租赁场地装修

(1)承租方享有2个月装修免租期。承租方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装修装饰设计和施工时间安排方案必须书面报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且应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装修装饰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所租赁场地的装修、装饰进行拆除、搬离、损毁,否则视为违约行为。若因承租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除承担上述义务外,出租方还将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

(2)承租方在租赁场地内必须进行规范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加强安全管理,装修装潢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租赁场地的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应各提交一份原件(经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公章)给出租方存查。

(3)租赁区域内所需设备设施和装修装饰等支出和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设计施工中不得改变或破坏大楼的主体结构和外墙,不得改变或破坏楼板,不得改变或破坏大楼的消防安全布局,不得随意扩大租赁面积。

(4)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原因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装潢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并及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场地交还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承租方的相关职责

(1)出租方仅提供租赁场地给承租方使用,不承担承租方使用租赁场地过程中的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承租方使用上述租赁场地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自行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租赁场地实际用途的相关手续,费用自理。如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场地并导致不能实现其经营目的的,承租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作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理由。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工商、税务、治安、消防、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出租方的管理规章制度,接受出租方的监督管理。租赁期间若有非法经营,责任自负,并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同时承租方还应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租赁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卫生、规划、环保等所有审批手续均有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批准手续必须报出租方备案。承租方不得以房屋现状导致承租方经营所需的各种审批手续不通过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否则届时因合同提前解除导致的各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用、审批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无须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补偿金/赔偿金;同时,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租赁保证金,双方按照承租方实际使用/占用场地天数及合同约定的年租金标准计算场地占用费。承租方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承担租赁场地和室内设备的正常维修维护,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为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统一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并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必须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与监督。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有关规定的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租赁场地的消防安全。因承租方原因发生消防事故造成出租方及他人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负责赔偿。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场所,并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

(5)、因承租方及承租方租赁场地内有关问题造成出租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造成责任和出租方相关罚没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及承租方租赁场地内有关问题造成出租方及他人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直接和相关的间接损失。

(6)、租赁经营期间,出租方按现有条件向承租方提供水、电等使用,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向有关单位进行交纳。

6竞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资产状况和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等相关情况,评估承租的风险。凡参加竞租即视同已经实地勘查,确认了租赁场地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场地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及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须完全接受竞价文件及所附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约定。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27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