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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6847
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李厝山60号福建省邮电学校室内体育馆招租
挂牌价 28万元
保证金 16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4-28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5-2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区李厝山60号福建省邮电学校室内体育馆招租。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80000元,租金按年结算,第一年租金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纳,后两年每年5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承租押金)为1年租金,水电费押金人民币10000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李厝山60号,楼层总数:2层,所在楼层:1-2层。装修情况:塑胶地面。建筑面积约1497.7平方米,产权证已办理。标的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6月12日,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免费提供学校正常体育课的教学、训练、比赛使用和学校的正常活动使用,其余时间作为公共体育经营场所。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体育场地设施经营等的境内企业法人。

2、能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材料。

3、提供近三年的经营期内未出现安全事故的承诺函。

4、提供成交后承租方为经营出租方的体育馆购买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购买金额视承租方经营的体育馆面积等待保险公司评估后确定,但每项险种保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投保金额合计必须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承诺函。

5、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6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体育馆及所属附属设施现状出租,出租方不投入任何资金对体育馆进行设备设施修缮和购置,承租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该场馆进行投入(房屋结构除外)。场馆大门以外的公共区域(除公共通道外)作为体育馆和游泳池的停车使用,从围墙大门(传达室对面)起至体育馆大门周边的公共区域、公共通道的绿化、卫生由体育馆承租方负责。

2、租赁履约保证金(承租押金):成交价的年租金。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交纳承租押金,承租期满承租方能够履约、无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对承租物件没有造成损坏和丢失的,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需出租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出租方将根据实际赔偿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剩余部分承租期满无息退还(押金不计息)。

3、承租方应负责办理室内体育馆开业所必备的所有证件(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卫生等),不得无证经营、违法违规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需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押金、已支付未实际使用的房租等。承租方在管理、使用、经营承租场馆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期间,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并遵守学校的有关制度,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教学日时间(周一至周五8:00时至18:00时)承租方免费提供学校学生正常体育课的教学、训练、比赛使用,学生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到体育馆锻练免费,承租方须免费提供场地管理服务和设施的安全保障。免费提供学校工会、离退休等部门举办体育活动或上级部门要在体育馆内开展体育竞技类活动、比赛、测试等大型活动使用场地,并免费提供相应管理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8:00时至18:00时段学校在册教职工(包括校招聘人员)在场馆活动不得收费;超过该时段、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学校在册教职工(包括校招聘人员)在场馆活动按学校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60%向活动人员收取。

5、承租方对承租体育馆只有使用权,仅作为体育馆功能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押金、已支付未实际使用的房租等;承租方如需对体育馆进行装修或改造(但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应事前将装修、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租赁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时,需同时提交承租方为经营出租方的体育馆购买的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的保险保单(复印件);购买金额视承租方经营的体育馆面积等待保险公司评估后确定,但每项险种保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投保金额合计必须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交报名材料时提供书面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报名。保险期限为经营承租责任期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若未能按时提交保单,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暂停营业进行整改,承租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无需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押金、已支付未实际使用的房租等。

7、租赁期内,若因政府行为拆迁改造需拆除该房屋,承租方需无条件将承租的体育馆腾空退出。

8、第一年租金收取为签订合同之日前一次性交清,后两年每年5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承租租金。承租方若未能在合同约定一个月内按时交清租金,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暂停营业或终止合同。

9、收费标准及经营规范:承租方经营收费不得高于出租方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支帐簿完整,接受物价部门检查,提供合格收费票据,须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规范经营,如不合格由承租方整改及支付罚款(若有)。

10、室内体育馆内承租方只能安排值班人员住宿,无关人员不得入住。值班人员名单需提前上报出租方,若发现无关人员住宿,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暂停营业进行整改。

11、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水电费押金人民币10000元(承租期满,承租方结清之前发生的水电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按月缴纳经营服务场所消耗的水、电等费用。水、电费用按表计量,价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水费单价暂定为:5元/吨、电费单价暂定为:0.8元/度。若遇供水、电力部门价格调整,也应相应调整)。

12、在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应自行负责体育馆内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租工作人员、在体育馆运动的任何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安保措施,出租方不承担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租方若出现安全责任重大事故,除承担全部(学校、师生等)损失赔偿外,出租方且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在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系租赁场所的实际管理人与控制人,应保证体育馆内的设施、设备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体育运动设备等,做好防火、防盗措施,出租方不负责合同履行期间任何财产损失,出租方所有的设备在租赁期间内损毁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原承租方须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后方可参加竞租。出租方给1个月时间作为承租方进场前对体育馆设施修缮时间,不收租金。

15、出租方仅提供体育馆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条件给承租方经营使用。若现有场地和设施条件达不到上级监管部门对体育馆开放经营的要求,需要维修、改造的项目或需要添置的设备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出租方不投入任何资金对体育馆进行设备设施修缮或添置设备,承租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该场馆进行设备设施修缮(房屋结构除外)或添置设备。承租期间体育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期期满后,场地和设施完整须交还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承租押金将不予退还。若承租押金不够抵扣,则承租方应补齐赔偿金额。

16、未尽事宜,以正式签订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17、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4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