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8361
名称 福建工程学院东水路121号高工小区招待所一楼(食堂)招租
挂牌价 1.2213万元
保证金 8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7-12-27
挂牌结束日期 2018-01-1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小姐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工程学院东水路121号高工小区招待所一楼(食堂)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2213元,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缴清,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位于教工生活区内,没有专用通道,不适合人流量大的行业入驻,没有停车位可供使用,房屋部分老旧破损,水电正常,普通装修,面积约249.24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用于商业经营,但不得经营娱乐业、制造业、有较大噪音或有油烟污染的行业。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及公摊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7、承租方享有一个月装修免租期。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确需改造、装饰的,应将书面报告和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同意,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施工,将取消承租方的经营使用权,并在签订合同前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装修方案不仅要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排放物质也需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还要求不得影响生活区人员的正常生活、引起矛盾。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须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改造、装饰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在承租方提起装修验收15日内,出租方应指定第三方机构予以验收,承租方应配合整改,合格通过后方可营业并予以退还装修押金。验收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地面、墙壁、吊顶天棚和水电暗线等固定装饰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六、竞价方式:网络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1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18年3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联系人:吴小姐、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