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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7945
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福建大厦A座裙楼1至3层招租
挂牌价 388.08万元
保证金 1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7-09-15
挂牌结束日期 2017-10-12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小姐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福建大厦A座裙楼1至3层招租。租赁期限8年(含6个月装修免租期),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88.08万元。租金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银行转账支付当月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合同期满后,租赁履约保证金于5日内退还。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48号福建大厦,面积约3080平方米。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算。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限用于经营大型酒楼(只能经营餐饮)。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深圳市经营餐饮业2年以上,单体餐饮经营面积大于2000㎡,且福建户籍人士或深圳市闽籍商会会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持有股份的餐饮企业(以营业执照或公证机关公证为准)。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3、承租方需拆除原有装修及附着物,重新进行设计装修,要达到深圳市中高档餐饮企业水准,装修投入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含流动资金投入)。合同签订日,需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500万元装修保证金,经出租方验收合格确认承租方实际装修投入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后,500万装修保证金予以退返。

4、竞价成交后5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签定租赁合同,合同签订30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含装修费用预算书),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装修。

5、原裙楼专用排污隔油池老化、需承租方按环保要求加以重建。

6、原裙楼厨房塔建的专用排烟管道,承租方需进行检测确认安全状况,或拆除重建。

7、根据楼宇设备布局情况,承租方设置的厨房和卫生间,如该处下方为大厦配电机房,承租方应特别重视该位置的防水处理,以防产生因渗漏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8、福建大厦A座裙楼第2层和第3层中心位置因结构改造原因,在承租使用中应注意承重荷载。

9、关于原有电梯配置情况

客梯:裙楼共配置“广日牌”乘用梯2部,设备维修费用(中、大修)由承租方承担,日常维护保养由物业公司负责,现年检手续完备。

货梯:裙楼域配置“台日牌”货用梯1部,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日常由物业公司列入物业维修项目,现年检手续完备。

10、供电配置:大厦在A座裙楼1至3层,各设三项400A空开接入端口,承租方在此基础上,调配租赁区域的用电分配。

11、中央空调供应情况:大厦配置3台开利中央空调主机,制冷量160冷吨,供大厦A、B座裙楼和宾馆客房使用,裙楼1至3层均设有空调入户端口阀门,端口后由竞租方根据使用情况自行设计配置风机盘管,中央空调使用收费分为二项:

(1)空调用电费:按空调使用单位安装的风机盘管电表用电量,分摊中央空调主机产生的电费。

(2)中央空调维修基金按出租面积收取2.4元/㎡•月(用于主机与公共管道维修)。

12、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电信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需与福建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按有关规定签订协议,明确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水电煤气空调费、停车费等交费标准和相关事项。

(1)物业管理费15元/㎡•月,本体维修基金0.38元/㎡•月。停车费和煤气费按政府指导价执行。经营用煤气由竞租方申请开通并交纳之前欠费约18万元。

(2)电费:由于政策原因大厦现在还不能实现抄表到户,在供电局根据大厦按变压器配置收取基础费用的情况,大厦电费在公共事业部门牌价基础上分摊变压器基础费用,大厦电费价格在1.1元/度至1.3元/度之间。

(3)根据公共事业部门现行水费牌价为4.42元/立方(包括水费和排污费)。

15、不得转租,包括部分转租,不得改变用途,装修投入不得少于1500万元。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返装修保证金,并且补偿出租方的损失。

16、欠交租金达两个月,按严重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取走所有物品,否则按放弃物品处理。

17、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8、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算,承租方享有6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免租金,不免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一次性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7年9月15日—2017年10月12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3日上午11: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小姐、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