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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8117
名称 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桥头东路东侧、六一七路北侧晶海公馆3号楼整体招租
挂牌价 15.1753万元
保证金 2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9-29
挂牌结束日期 2021-10-25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房屋标识

计租面积

(㎡)

状态

首年月租金

(万元)

竞租保证金

(万元)

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桥头东路东侧、六一七路北侧晶海公馆3号楼整体

6897.85

闲置

15.1753

200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地址位于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桥头东路东侧、六一七路北侧晶海公馆3号楼,预售许可证号:(霞)房预售证第2014号。该房屋建筑面积6897.85㎡(套内面积6776.79㎡、分摊面积121.06㎡);另地下室车位63个,地面车位25个。规划用途:商业综合楼。

此次租赁范围为宁德市霞浦县桥头东路东侧、六一七路北侧晶海公馆3号楼,租赁面积为6897.85㎡(不含地下车位63个及地面车位25个);另地下室车位63个及地面车位25个作为配套设施供承租方无偿使用。

提示:租赁物为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资产,暂未取得产权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租赁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赁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商业综合楼;

2、租赁期限:1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6个月,含在15年租赁期内;

4、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付清;

5、水电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万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付清;

6、装修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付清。装修保证金在合同签订1年后,装修改造完成并经过出租方审核后,且承租方在此期间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租金支付方式:每12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12个月(免租期后)的租金,后续每期结束前的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期租金;

8、租金递增方式:从第四年起(含第四年)开始递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

9、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有效存续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2、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包括但不限于出现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房屋占用费等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费用以及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逾期腾退或未按合同约定腾退房屋返还给出租方等情形的,均不能参加竞租。

3、竞租人无涉及诉讼、执行案件;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竞租人须有承租过国有资产或其他类型公有制资产,且租赁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租赁合同年限不少于5年,并且履约情况良好,需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合同完成或正在履行期内均可)。

5、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出借他人、抵押、留置或与第三人调换使用、共同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并由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后,因出租方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以实际交付的时间作为租期开始时间,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3、出租方资产现状为商业综合楼,并按现状向承租方交付租赁物,不足的部分,包括设备、设施能否满足要求、功能是否配套完善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整改完善,达到满足承租方自身使用要求并符合政府的相关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须按宁德市相关规定进行,并且符合消防等相应规范,装修行为必须向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实施,自行向政府部门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所有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自行承担不能审批的风险和一切损失,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竞租人需提供一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注册年限不低于10年(含10年)的企业,为其租约履约提供不低于15年的担保。竞租人在报名时须提交履约担保企业的“同意担保承诺书”。

6、承租方保证属于该租赁标的所用的所有给排水、地面及其他管线、电缆、电线、管道、以及相关的设施等均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不破坏现有结构建筑等,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该租赁标的及其相连设备、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7、竞租者竞得资产后,投入的二次装修改造费用不少于1000万元;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投资,届时承租方须委托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确认投资完成情况,如未达到投资额要求,视为承租方实质性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装修保证金和租赁保证金,且所有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按约完成投资,则前述所有固定投资部分,依据上述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清单,在承租方租赁到期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对地面、墙面、吊顶、灯具、隔断及门窗水电设备等入墙入地入顶的固定装修和设备部分保持完好的使用现状,不得拆卸;对承租方限期未搬离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品自行处分。同时承租方应做好卫生,清理垃圾,将租赁标的完整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否则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9、《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所发生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水、排污、各类管线、各类设施等),出租方概不负责,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装修改造需向有关部门报审,并且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并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租方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的,应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二次装修的审批手续,出租方仅配合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给承租方。承租方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资料,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审。装修设计和改造施工不得影响大楼建筑外观、结构、安全、消防、楼梯通道、以及给排水、供电、通讯正常使用,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完整的设计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的回复意见予以调整、修改。

10、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支付与房屋有关的水电费用、能源费用、通信费用、收视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含车位管理费)以及其他政府征收的与房屋相关的规费,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11、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依法或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等范围内的,或政府行为或政府建设或出租方建设需要的,或出租方经营业态调整需要的,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出租、承租双方均无条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相关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用公告)或出租方要求的搬迁时间终止,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在承租方将租赁房屋按时归还出租方、办理完毕住所变更登记,且承租方缴清所有应缴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

12、租赁期内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日常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方需维护好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或者改变上述约定用途。承租方若需要装修或改造房屋,应事先取得出租方同意。装修形成的非可拆除财产或设施等在租赁期结束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另行补偿或赔偿承租方。

13、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租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200万元)。

七、公告期限:2021年9月29日—2021年10月2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