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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44680
名称 温泉花园(水调歌头)项目综合楼一层B区及D区房产租赁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9-14
挂牌结束日期 2026-10-0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详见公告
联系电话 详见公告
地址 详见公告
发布机构 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温泉花园(水调歌头)项目综合楼一层B区及D区房产租赁公告

一、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序号

租赁标的及租赁面积

挂牌价

(固定租金和营收分成取较高者收取)

竞价保证金

1

1.温泉花园(水调歌头)项目综合楼一层B区及D区房产,建筑面积合计约175平方米;

2.配备位于综合楼地下一层的隔油池区域,使用面积约7.36平方米。

1.固定租金:每季度2.5万元。

2.营收分成:

第一档:年营业收入在6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年营业收入的6%分成;

第二档:年营业收入在600万元至800万元(含)的部分,按年营业收入的7%分成;

第三档:年营业收入在8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年营业收入的8%分成。

10万元

最终租赁标的的首年月租金以出租方确定的竞价成交价为准。

二、租赁标的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租赁标的为福建海峡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座落地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288号,房产规划用途为办公,目前空置。福建海峡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已将上述房产出租给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且同意由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租,并作为出租方对外招租。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三、租赁的目的及可行性、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一)租赁目的: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收益。

(二)租赁用途:商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三)租赁期限:十年。

四、租金收缴办法、租赁底价、租金递增率、竞价方式等

(一)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金额10万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及核算方式:

1.固定租金:承租方先按固定租金每3个月缴纳一次25000元,先付后用,首期固定租金25000元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此后应在每个应付周期的首月20日前支付该期固定租金25000元。出租方收到固定租金后7个工作日内可开具相应的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须按应缴而未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2.营收分成:营收分成于每个租赁年度结算并缴纳一次。承租方应在每一租赁年度结束后次月的15日前向出租方提供上一租赁年度该餐厅营业收入财务报表和应补充支付的抽成租金数额。出租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的5日内进行核对,双方确认该期间的营收分成后进行结算,承租方根据结算结果在预缴的固定租金基础上补缴租金。如当期结算后承租方产生营收调整,则双方在次月进行二次调整结算,多退少补。

如双方对营收分成有异议,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承租方需配合审计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交易凭证等。如审计结果显示与承租方所提供的营业额正负误差比例在0.5%以下(含0.5%)的,则出租方承担相关审计费用;双方在下期支付固定租金时,对租金差额进行多退少补。如审计结果显示与承租方所提供的营业额正负误差比例在0.5%以上的,则承租方承担相关审计费用;承租方在下期支付租金时对租金差额进行多退少补。如审计结果显示与承租方所提供的营业额正负误差比例超过±10%,则审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固定租金和营收分成的孰高计取规则:双方在第四个季度按照双方核算的年营收分成情况与全年固定租金10万元进行比较,按高者计收。如年营收分成大于10万元,则承租方还应另行向出租方结算年营收分成扣除全年固定租金10万元后的部分;如年营收分成小于10万元(含),则无需另行结算年营收分成。

(三)租赁底价:月租金挂牌价(含税)如上述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所示,不含其他费用。

(四)租金递增方式:固定租金部分无递增;营收分成部分递增方式如下(以上述租赁标的挂牌价为例,最终以出租方确定的竞价成交结果为准):

1.年营业收入在6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年营业收入的6%分成;

2.年营业收入在600万元至800万元的部分,按年营业收入的7%分成;

3.年营业收入在8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年营业收入的8%分成。

(五)竞价方式:由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公开竞价招租(具体详见竞价相关文件)。

(六)装修期免租金情况:装修免租期3个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以及公摊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合同签署:承租方应与出租方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竞租人(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优先权情况、风险揭示、租赁合同文本以及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一)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系统内企业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系统内企业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不得参加竞租)。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6.限餐饮行业,且需在福州市市辖区内(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已正式开业运营不少于15家门店,需提供承诺书、门店清单、地址、照片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承诺中标后所经营的品牌与提供的15家门店品牌一致,如经营品牌与提供的15家门店品牌不一致,承租方承担违约金额100万元。

(二)优先权情况:无优先承租权。

(三)风险揭示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租赁标的质量与现状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四)其他特别约定条款(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未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2.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4.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和验收等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风险。

出租方对承租方就租赁标的所作的装修违规事项的检查、确认等事项不应被视为出租方对租赁标的实际用途的认可等,承租方仍应承担违规、违约使用租赁标的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5.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空调费、煤气费、闭路电视费、宽带网费等,并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有造成出租方等相关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6.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承租方不享有任何拆迁补偿。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以分割、合租、转租、转借、调换或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如因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8.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9.该租赁标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及时向该租赁房屋所属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10.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五)租赁合同文本(附后)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7时。若在首次公告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征集到承租方,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与公告顺延周期保持一致,直至2026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意向竞租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与组织方联系领取竞价相关文件,缴纳竞价保证金,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542224

七、竞价保证金:100000元。有意参加上述竞价活动的竞租人须在2026年10月9日17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组织方指定银行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户名称: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开户账号:118060100100089425)。资金用途应当标明“温泉花园(水调歌头)项目综合楼一层B区及D区房产竞价保证金”或类似字眼。竞租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及指定账户提交竞价保证金的,将无法取得竞价资格。

八、竞价会地点及时间:

竞价会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88号省投水调歌头办公区8层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时间:2026年10月10日上午10点整。若在首次公告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征集到承租方致使首次公告期限及报名截止时间顺延的,则竞价会时间相应顺延至下一周期报名截止时间的下一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整。如竞价会时间有另行调整,具体以组织方通知的时间为准。

九、公告期限十五个工作日:

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10月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6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监督电话: 0591-87812903、87546581

 

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14日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uploadfiles/file/2026-09/14/3330539427233427277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