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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1831
名称 位于闽侯县青口镇宏一村、宏二村的32395.0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1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7-04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7-24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闽侯县青口镇宏一村、宏二村的32395.0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侯国用(2015)第230853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33332.5平方米,扣除用地红线退实际围墙和实际被占用面积937.43平方米,本次实际出租建设用地面积32395.07平方米。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1.2.瑕疵披露及风险提示

1.2.1.本租赁标的(地块)由出租方于2013年从福建蓝海物流有限公司购得,已获福州市青口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土地权证。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政府规划与建造要求自行调查和充分了解,并承担对承租标的了解不细或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建造厂房等)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2.2.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若与实际丈量不符,不对租金进行调整;

1.2.3.竞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竞租人已经充分了解上述租赁标的的瑕疵,并愿意承担上述瑕疵可能引起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1.3.租赁期限:15年。

1.4.租赁用途:建盖工业厂房、工矿仓储、停车场。建盖工业厂房或工矿仓储要符合出租方的土地使用性质,符合当地政府规划及相应功能的建造要求,不能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对周边环境污染品,以及不能经营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项目。

1.5.挂牌价(租金底价):第一年每平方米月租金底价为4.92元。

1.6.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三年递增6%,每季度收取租金一次,承租方须在上一季度末25日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同时在《福建福奔汽车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承租方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

1.7.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7.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当面签署合同。

1.7.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

2.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官网公布的记录为准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租赁条件

3.1.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租赁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3.2.标的物的状况,意向承租人应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3.3.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标的,出租方对承租方搭建的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标的或更改标的物使用用途的,或将标的物使用权进行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质押、抵押、贷款、担保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4.承租方使用标的物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5.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要符合政府规划及相应功能的建造要求,需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6.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所应交缴的房产税等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

3.7.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自行拆除其出资建盖的建筑和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任何设备设施以及绿化物等。

3.8.承租方在签订本项目《土地租赁合同》前,认可上述标的物范围与面积及其周边现状,合同生效之日视为标的物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当到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9.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地方政府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标的物,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标的物的任何征迁补偿和安置,但承租方有权依据征迁时的当地征迁规定享受其自行装修部分的补偿,该补偿费用由征迁方承担。因国家、地方政府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标的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终止,不属于出租方违约。

3.10.承租期间,承租方负有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等事故给出租方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3.11.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成交后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中扣取。

3.12.其他未尽事宜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3.13.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密封报价加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100万元。

5.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租人须在2019年7月24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青口土地使用权出租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5.4.竞租人未在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交纳竞价保证金的,其提出的竞价申请无效。

六、公告期限: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24日。《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24日17:00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9年7月25日10:00时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报名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