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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8240
名称 福州市晋安区招贤路420号煮海都会大厦54个停车位整体招租
挂牌价 1.3万元
保证金 2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7-11-30
挂牌结束日期 2017-12-1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福州市晋安区招贤路420号煮海都会大厦54个停车位。

2、标的物--店面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银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使用,地址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招贤路420号煮海都会大厦,标的大致现状如下:

大厦有产权的车位54个位于地下室;另大厦前地面10个规划许可的车位(无产权),现承租期至2017年11月30日止。具体现状可自行现场查勘。

二、挂牌价:第一年月租金人民币13000元

三、租赁期限、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期限:18月(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2、租赁用途:停车(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停车使用功能);若整体作为经营性停车场,须自行通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出租方仅提供产权证和规划许可证;

3、免租期:无免租期;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为一期,按期支付。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交付首期租金(先交租金后用)及履约保证金,后续每期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当期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内不递增。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承租方必须与福建省银华物业有限公司签订水电费《代收代缴协议》,按协议约定缴纳水电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并按时缴纳水电费。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境内成立且有效续存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安服务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

2、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停车场管理资格的年限不少于1年;

3、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方可参与竞价;

4、与福建省银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曾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则默认接受出租方场地的一切状况,并自行补足与自身经营使用有关之所需,不得提出任何质疑及变更;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地的功能;

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3、承租方因使用管理所需增加的设备设施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增加后的停车场地一切附属设施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期内由承租方负责维护,承租期届满,所有设施交付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承租方将停车场地设施交付出租方时,需经双方核对设施完好无故障。设施有故障时,承租方需对故障进行修理恢复,保证正常使用,否则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修理费用或不予退还承租押金;

4、所有车辆按核定停车位停车,做好场地内交通引导,保证车辆畅通,有序停放、行驶安全,做好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以及车场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安全保卫服务等。收费标准由福州市物价行政部门确定;  

5、承租方须预留10个车位供福建省银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银华物业有限公司免费使用;免费提供给消防车、救护车、银行运钞车、店面及大楼内租户货车临时短时间装卸物品,并须优先协调满足店面租户使用车位,使用费从优;

6、承租方每日至少需要派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用工标准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四名,对停车场地实行24小时全方位管理(承租方应遵守劳动政策,自主选聘合格员工,自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劳保福利及其他一切应付费用,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发现有违纪违法或不服从管理的,出租方有权责成承租方更换人员);

7、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停车场地以及停车场地营运许可的一切相关证件手续守法经营,按期年检,自行完税,自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应当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相关证明、服务价格统一印制的标价牌等有关证照统一、规范悬挂于停车场地显眼位置。按规定出具停车收费合法有效的停车票据,按税收管理制度使用发票,不得使用假发票和涂改使用;

8、承租方在停车场地使用过程中,应确保安全经营和安全生产,并承担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消防、用电、治安等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并做好停车场内卫生保洁工作;

9、停车场地的一切车辆丢失、刮伤、赔偿、交通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与法律责任;
    10、承租方负责停车场地的维护保养及水电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的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修改水、电等线路,不得擅自移动原配制的各种设备、设施,包括水、电表等。因保管不善造成停车场地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承租方对停车场地只有使用管理权,不得擅自处置停车场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将停车场地转租、转借、转让、抵押或赠与给第三方经营管理,不得擅自在出租方区域内做任何广告;

12、新承租方须妥善处理与原承租方之间的交接工作,双方应协商处理好租赁车位租期内客户衔接工作,确保场内秩序正常,新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合同保证金后,因原合同尚未到期或原承租方合同到期后搬迁拖延了新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合同出租方通知为准;

13、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14、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15、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合同,自觉遵守约定。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7年11月30日— 2017年12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三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