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3131
名称 福建省平潭县幸福洋大结原潮汐电站办公楼等12个标的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5-08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5-1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

1.1.租赁标的面积、挂牌价及保证金

序号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

首年月租金

挂牌价(元)

租赁

期限

(年)

竞价保证金

(元)

1

平潭县幸福洋大结潮汐电站办公楼

688.26

5576

3

16728

2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燕山庄95号中福店铺1

约23

538

3

1614

3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燕山庄95号中福店铺2

约19

445

3

1335

4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燕山庄95号中福店铺3

约43

1006

3

3018

5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燕山庄95号中福店铺4

约45

972

3

2916

6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燕山庄95号中福店铺5

约37

799

3

2397

7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燕山庄95号中福店铺6

约32

720

3

2160

8

平潭县潭城镇海坛东路176号(中埔街)原农机公司107+仓库3

40.62

3195

3

9585

9

平潭县潭城镇海坛东路176号(中埔街)原农机公司109

23.8

2700

3

8100

10

平潭县潭城镇海坛东路176号(中埔街)原农机公司110

34.25

2700

3

8100

11

平潭县潭城镇海坛东路176号(中埔街)原农机公司101+102

47.89

5760

3

17280

12

平潭县潭城镇海坛东路176号(中埔街)原农机公司114

23.98

3020

3

9060

1.2.租赁标的简况:

1.2.1以上标的物的面积只作为租赁依据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标的现状为准,按现状交付。上述租赁标的有产权证,其中标的2-7均无单独产权证,共用一本产权证,产权明晰。以上租赁标的分开招租,报名竞租多个标的的,应当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1.2.2租赁期限:均为3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本项目《租赁合同》约定为主。

1.2.3.租赁标的权属情况说明:租赁标的属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出租方对租赁标的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

1.3.挂牌价:详见本公告1.1项表格,租金含出租方开具发票所要交纳的税收。

1.4.租赁用途:店面、办公、仓库等合法经营项目,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等扰民行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5.免租金装修: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免租期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内租赁场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

1.6.租金及其缴交方式: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季度结算。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前10日支付下一季度月租金。具体以本项目《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7.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日当天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第一年 3 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8.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10.特别提示:竞租人(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报名截止日根据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2.3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4.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属企业存在法律诉讼或经济纠纷的企业、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或违约行为的竞租人不得参与此次招租。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特别提示:若发现承租方不符合上述竞租人资格要求,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承租方已缴的竞价保证金、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不予退还。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需依法经营,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用途。

3.2.本租赁物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承租方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租赁合同》,遵循“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每季度结束前10日向出租方支付下个季度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按欠费总额加收5‰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3.3.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以现场现状为准,出租方按现状交付场地,涉及到水、电表立户、电力扩容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承租方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与组织方和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3.4.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范本)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1.1项表格。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农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填写识别码,可在“会员中心-我的保证金-保证金明细”中上传付款凭证。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具体详见“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官网,点击“帮助中心”→“保证金相关”→“如何交纳保证金”: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38902、15059105199;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