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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30924
名称 福建藤山酒店有限公司大堂茶室及裙楼便利店整体招租
挂牌价 3.0192万元
保证金 1.6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4-30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5-2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27063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福建藤山酒店有限公司大堂茶室及裙楼便利店整体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0192元,第四年和第五年每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5%,租金每三个月缴纳一次,先缴后用。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广贤路1号,面积约51.34平方米,福建藤山酒店有限公司大堂茶室及裙楼便利店产权证包含在闽(2024)闽侯县(G)不动产权第9026098内。用途:教育用地/科教。供水供电正常。普通装修。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5年 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注: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竞租人在竞租前需先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集中勘查一次,未在集中时间勘查的可自行到现场勘查,出租方不安排接待。竞租人需携带现场勘查确认函,经出租方盖章后为有效的证明,如报名材料中不能提供有效的现场勘查确认函的为报名资格无效。勘查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时-17时,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广贤路1号(福建藤山酒店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1-22841908,联系人:林老师。

三、租赁用途

用于商业经营,大堂茶室仅限于经营茶艺项目;裙楼便利店仅限于经营便利店项目;不得做出对福建师范大学声誉有不良影响的行为,如承租期间对店面进行工商登记、命名、冠名不得冠用“福建师范大学(含简称)”名称;不得使用液化气等明火用具。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或失信主体的企业或自然人无权参与竞租。

4.与出租方的租赁关系中有拖欠租金或水电费且未缴清的不能参与竞租。

5.与出租方的租赁关系中有承租方单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三年内不能参与竞租。

6.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6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完整,以标的物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在参加竞价前已经现场实地查看,对房屋用途、结构、面积、经营证照使用、场地现状、附属添置物范围及情况等充分了解并且没有异议,承租方签订本合同,即表明认可房屋现状。设施、设备以及装修等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即便重新丈量面积与上述表述存在差异,均不得作为变动租金的依据。

3.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经营证照(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各种经营证照,出租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各种证照办理后应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档,方可开业,依法经营。

4.如原承租方成交,则无免租期;如成交人为非原承租方,承租方享有半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起算时间为: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免租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

5.提供单相220V电源,使用容量说明如图:

面积(㎡) 30以下 30-60 60以上

使用容量 20A 40A 60A

6.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收款人名称:福建藤山酒店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师大支行,银行账号:411785489975),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全额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7.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标的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承租方、店面营业执照法人(经营者、负责人)、店面收款账户开户人3个要件信息不一致的,也均视为转租。但能证明3个要件信息存在关联性,如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公司员工关系除外),对于承租方擅自转租视为合同根本违约。

8.承租方承诺若遇政府建筑拆迁或搬迁及学校(福建师范大学)征用,租赁合同从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自动终止,双方据实结算租金,租赁标的的一切征收或征用补偿费(装修、设备、营业损失、奖励金等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

9.在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应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承担因拖欠费用所引发的所有责任。租赁期间,出租方与承租方仅是租赁关系,承租方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法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形式的债权债务及任何连带责任。

10.承租方装修方案需报出租方批准,其中外立面装修必须符合出租方的有关设计要求,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包括另开门窗和通气孔等,不得擅自对楼宇外立面、屋顶等进行改造、违章搭盖。

11.承租方装修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安全系数”必须低于配电房输出的用电容量。

12.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用电规范,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消防及其它安全责任等造成损失(包括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担。

13.租赁经营期间,若因承租方责任事故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损毁、丢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14.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应通知有关水电部门进行维修,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水、电费及公摊费当月结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租期满后该租赁标的装修、固定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6.承租方应爱护公共设施,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定期开展保洁工作。

17.承租方应在标的移交日起两个月内装修完毕、办齐相关营业证照并要对外开张营业,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18.福建藤山酒店有限公司大堂茶室装修投入要求:承租方对该茶室的改造、设备设施等费用应不少于人民币15万元(不包含现有设备、设施及装修等)。该费用的投入期限为签订合同后的2个月内,改造结束后,承租方须自行将工程预算清单、平面、立面设计图及效果图提交给有资质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承担全部审计费用,本项投入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经审计,若上述投入不足人民币15万元,不足部分款项应足额补足进改造及装修项目,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福建藤山酒店有限公司裙楼便利店装修投入要求:承租方对该便利店的改造、设备设施等费用等应不少于人民币9万元(不包含现有设备、设施及装修等)。该费用的投入期限为签订合同后的2个月内,改造结束后,承租方须自行将工程预算清单、平面、立面设计图及效果图提交给有资质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承担全部审计费用,本项投入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经审计,若上述投入不足人民币9万元,不足部分款项应足额补足进改造及装修项目,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

19.福建藤山酒店有限公司大堂茶室、裙楼便利店装修设计方案(该方案需满足:仅在附图标注范围内装修,装修材质需为轻便阻燃防火的装配式结构;所有外立面颜色观感需与周边一致)及图纸需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对装修改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环保达标等事项负责),但此审核不代表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合法性、合理性及其质量的认可。

20. 广告安装:承租方如需申请制作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标识或广告,应事先将制作方案书面提交出租方审核,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经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如因承租方设置的广告牌、标识、灯箱等物件致使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赔偿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21.租赁期限自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22.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六、竞价方式

密封报价(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

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

0591-87270630、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