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1744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70号省直机关湖前住宅小区49号楼05#店面、51号楼01#车位(或仓库)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6-04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7-0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70号省直机关湖前住宅小区49号楼05#店面、51号楼01#车位(或仓库)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 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4个月租金。

序号

标  的

面积(㎡)

第一年

月租金

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

(元)

1

省直机关湖前住宅小区49号楼05#店面

约14.1

451

3300

2

省直机关湖前住宅小区51号楼01#车位(或仓库)

约15.76

299

2200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以上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70号,产权证尚未办理。楼层总数:8层,所在楼层:1层。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

标的1:商业经营或仓库,不得经营餐饮业。

标的2:商业经营、车位或仓库,不得经营餐饮业。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以上租赁标的属于住宅小区架空层店面,无法办理产权证,无法办理水电一户一表,承租期间水电使用及排气排污排烟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现场情况为准。

2、标的1用于仓库无免租期,商业经营免租期1个月。

标的2用于车位或仓库无免租期,商业经营免租期1个月。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5、租赁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等涉及处置租赁标的的行为。

8、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9、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19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小姐;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